绿色建筑受鼓励,未来发展空间大
2016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联合印发了《“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705号),提出:
大幅提升新建建筑能效。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逐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行动,推进高水平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小区)建设示范。到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 2015 年提升 2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 50%,比 2015 年翻一番。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分布式应用,鼓励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预留安装位置等。实施城市智慧热网试点,科学推进供热计量,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加快新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与推广。
绿色建筑可获得奖励
如果的建筑别认定为“绿色建筑”,则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资金。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各省也都出台了奖励政策,以北京市为例,每年都有大量项目申报该奖励基金。
2014年北京发放首批绿色建筑奖励:
中国海油大厦、当代万国城北区等6个项目获得了2014年度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奖金总额达到了1585.7万元。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2016年度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京建发[2016]204号),提出:
北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财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咨询、建设增量成本及能效测评等方面。在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前,先行拨付50%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
光伏发电在绿色建筑标准中可占10分
在住建部2014年发布的最新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