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6〕7 号)及《十一届市委第 22 次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4-1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有序发展,应对今年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我办与市财政局制定了《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8月10日,有关意见请回复市扶贫办(联系电话:2892656,传真:2808227;邮箱 :[email protected])。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惠州市扶贫办
2017年7月28日
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6〕7 号)及《十一届市委第 22 次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4-1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有序发展,应对今年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价格补贴暂行办法。
一、补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目的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帮扶部门紧紧围绕“村村有物业、户户有就业、人人有收入”的核心目标,通过实施“十大扶贫模式”,多措并举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目标。其中,光伏扶贫是实现“村村有物业”和“人人有收入”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全市推广的“十大扶贫模式”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精神,从2017年下半年起,将调低光伏发电等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广东省属三类地区,对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及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85元/度,比2016年度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降低了0.13元/度,国家对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为保证2016-2020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的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均稳定在0.98元/度,市政府将通过财政资金补差办法,对上网电价低于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差额补助,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而降低收益。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2017-2020年,有精准扶贫任务县、镇、村、户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有上网电价政策补贴,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市财政进行补差,达到0.98元/度。
据统计(详见附表1),2017年上半年建成规模410KW光伏项目发电量是61.63万度,在建或拟建规模9056.67KW,预计年发电量1142.15万度,以上两项合计发电量是1203.78万度。按目前每度上网电价0.85元,每度电补助0.13元计,2017年财政共需安排补贴156.49万元(以最终核定的结算电量为准),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以后年度,视国家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由市、县(区)按5:5分担比例列入当年度预算安排。
三、补贴的时间年限
根据目前我市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调查显示,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在10-11%,预计回收成本年限在10年。为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达到稳定脱贫,如期收回项目投资,财政光伏扶贫上网电价差额补助年限为自项目投成上网起补贴5年。
四、申请补贴的审批流程
以光伏扶贫项目年度总发电量,计算补贴资金,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申请由项目主体提交,项目主体根据当地供电部门年度抄表数(经供电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提交乡镇(街道)核查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核准后下达补贴资金(详见附件2)。
附件:光伏扶贫项目申请补贴流程图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扶贫办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