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吉能新能联【2017】292号——《关于做好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国家下达吉林省的500MW新增光伏电站指标将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由省级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区)采取竞争性比选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按国家和省关于光伏扶贫有关规定,落实户数和款项,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扶贫协议。此外,《吉林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预计9月末可正式印发实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规定编制上报光伏扶贫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35个县(市)列入本次分配范围。
二、坚持突出重点。建设规模重点向脱贫任务较重的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及重点贫困村未实施光伏项目的县(市)倾斜。
三、坚持公平公正。统筹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程度3项因素,按各地所占比重进行分配。
四、坚持统筹兼顾。对本年度申报领跑者基地的地区,在年度建设规模上予以适当调窜,如年内未获国家批准,在明年建设规模上予以等额调增。
五、坚持奖优罚劣。对第一批扶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部分县(市),在本次建设规模分配上予以适当的减扣。
对于扶贫电站的申报要求和实施方案《通知》也做了详细规定:
一、做好集中式扶贫电站申报工作
1、采取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各县(市、区)需按照项目安排规模(附件),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实力、项目建设条件、承担扶贫任务等因素,通过招标或优选等方式等额配置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及开发主体。项目申报规模一律不得超出省下达的总体规模。对上报项目要严格筛选把关,确保落实扶贫相关要求,符合相关用地政策,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力争尽早实现并网发电。
2、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扶贫对象应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优先向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倾斜。集中式扶贫电站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每户对应25—30千瓦,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不设扶贫标准上限,通过竞争性比选或招标等方式,实现最高的扶贫标准,带动更多的贫困户数。要保障每户受益不低于3000元,期限为20年。建设集中式扶贫电站,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原则上政府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50%左右。
3、按时上报扶贫电站项目信息。各有关县(市、区)务于9月5日前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能源局和扶贫办,投资企业向当地政府递交的扶贫承诺书随文上报。在正式下达全省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时,各地扶贫部门与投资企业须签订正式扶贫协议书交换实施方案。
二、认真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靖宇、大安、通榆、镇赉、龙井、汪清、和龙、安图八个国家级贫困县,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编制本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包括集中式电站和村级扶贫电站。村级扶贫电站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单体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每户对应5—7千瓦。务于9月5日前将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2017—2020年计划建设的村级电站扶贫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能源局和扶贫办,经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
《通知》还透露,《吉林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预计9月末可正式印发实施,届时各地将严格按照此办法推进落实和监督管理光伏扶贫项目。
附件:吉林省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