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灵活多样的开发形式受到了行业的追捧,“光伏+”的发展模式也开始席卷全国。但与此同时,因为土地纠纷、影响环境、违规建筑等原因而被拆除的光伏电站也屡见不鲜。

近日,山东微山要求拆除6个违规建设的光伏电站。在该新闻在朋友圈刷屏的同时,想必不少行业人士会像小编一样在心里吐槽:光伏电站怎么“叕”被拆除了!

6个光伏电站被拆除背后:暴露什么问题?

6个光伏电站被要求拆除

根据微山县政府发布的文件,目前微山县政府已经通过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协调省供电公司,对相关6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了停电断网。被要求拆除的6个光伏电站总计298MW,分别为:

(1)微山旭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楼4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高楼乡,有立项、环评手续,2015年9月30日并网发电。

(2)微山县天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欢城49MW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欢城镇,有立项、环评手续,2016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3)济宁中广新能源有限公司留庄30MW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位于留庄镇,有立项、环评手续,2014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

(4)微山县旭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留庄49MW光伏电站项目,位于留庄镇,有立项、环评手续,2016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5)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鲁桥镇,有立项手续,2017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6)微山县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微山县鲁桥镇3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鲁桥镇,有立项手续,2017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由以上资料可知,6个光伏项目均已并网发电,而从并网时间上看,其中最早的济宁中广新能源有限公司留庄30MW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在2014年12月30日便已并网发电,而有两个项目刚刚在2017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从地域来看,高楼乡与欢城镇分别有一个项目在列;鲁桥镇及留庄镇各有两个项目在列。小编查阅地图得知,这几个地方零散分布在了微山县区域内,并不相邻。

另外,被要求拆除的6个光伏项目中,除了今年6月30日并网的两个光伏项目,其他四个光伏项目都有环评手续;而6个光伏项目都具有立项。

查阅资料得知,从开发形式来看,6个项目主要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中草药”等光伏电站开发形式。

根据微山县政府发布的文件,目前6个光伏项目已经全部停电断网,正加紧拆除。截止到8月26日17时,6处光伏项目已拆除27.6万余块光伏组件,占光伏组件总量的31%。微山县政府表示将在11月底前完成全部6处光伏发电项目的整治,12月份由县林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整改项目进行验收。

为何被拆除?

关于被拆除的原因,根据文件,是经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摸底排查,该6个光伏电站项目被判定为自然保护区内微山县违规项目。据了解,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2003年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规划总面积191万亩,占微山县全县总面积的71.5%。与该6个光伏项目一起被判定为违规项目的还有9处生产经营性违规设施,2处渔业养殖违规设施,1处矿井码头违规设施,1处水泥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根据国家林业局在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无论是从哪个政策来看,光伏电站项目都不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而此次微山县有7个光伏项目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内(其中南阳镇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报请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未予停电断网)。

从上述政府文件得知,微山县全县超过70%的区域都属于自然保护区。所以6个光伏电站项目因为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内而被判定为违规项目也不难理解。这也是为什么零星分布在微山县各处的几个乡镇都有违规建设的光伏电站,因为从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这一点来看,除了少部分地区,基本上微山县全县都属于不能建设光伏电站的区域。

但是,在这6个光伏电站项目拆除的背后,却暴露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