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函,其中提到,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征求意见函还提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在融资方面,征求意见函提出,对于达到优质信贷等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企业,鼓励按基准利率下浮10%左右的利率予以支持,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日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