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英台采油厂3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油田公司或甲方)拟提供英台地区7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20年使用权,选取一家光伏电站系统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合作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乙方使 用该土地全额投资建设一座3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含电站及附属设施的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工程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及配套用房、进出场及站内道路及外送6kV线路<最 终以供电部门批准的接入方案为准>)等设施的征地建设,乙方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运后所发电量全部经6kV线路输送至吉林油田公司英台变电所,乙方向吉林油田公司提供低价电力供应以弥补吉林油田公司土地使用成本 ,乙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日常运行维护全部委托吉林油田供电公司运维。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取得3M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登记手续,招标人负责落实将土地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负责办理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审批意见、保证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国家电网验收后按期投运, 并承诺提供低价电力供应以弥补招标人提供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中标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土地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中标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对项目设施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招标人提供有偿运维服务,中标人每年支付招标人运维费15万元),并将电能输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周边变电所,获得电费收入及电价补贴收入(电价补贴按国 家政策由吉林石油集团公司申请,国家补贴划拨至吉林石油集团公司账户后,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将电价补贴以电费形式全额支付给中标人)。

2.2招标范围:吉林油田提供英台地区70000平米土地使用权与乙方合作,乙方全额投资建设一座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上网设施,接入吉林油田变电所,乙方光伏电站投运后所发电量全部经6kV线路输送至吉林 油田公司英台变电所,向吉林油田公司提供低价电力供应。

服务标准:见附录5《吉林油田公司英台采油厂3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项目技术要求》。

2.3 实施地点:英台地区(白城市镇赉县大屯镇)

2.4工期:项目建设期:计划合同签订后120天;

框架协议有效期: 框架合同期20年,依据框架合同双方每3年续签一次供用电合同,框架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本项目全部设备、设施无偿移交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办理无偿移交手续,项目终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资金与能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外币出自的注资当日汇率进行兑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开发”或“太阳能设备的安装”等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 ,则至少有一方具备以上条件。

业绩要求:必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光伏电池板组件累计出货量不低于2GW且必须拥有国内外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300MWP。

投标人至少拥有一项光伏电池前沿技术(包括PERC、黑硅、N型、IBC、HJT、MWT等)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及其它不良记录,同时投资商应承诺无不诚信记录。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中同时投标;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吉林油田公司市场准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9月25日23时59分59秒- 至 2017年9月29日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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