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7GWJZ3460 /JG2017-02-1487
2、项目名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项目地点:池州市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
4、招标人: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建设单位:池州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境内,利用集中区内的科技孵化园、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现有厂房和办公楼的可利用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总面积约为29.10万㎡,建设装机容量约为20M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本项目1个并网点,含3个光伏发电单元(科技孵化园、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采用多晶硅270W组件,由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后接入交流汇流箱,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分3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35kV开关站,然后从开关站新建1回 35kV 线路接入110kV龙江变35kV 母线出线间隔,新建线路长约4.7km(送出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光伏电站工程全容量并网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招标人。
8、资金来源:自筹。
9、项目类别:工程。
10、标段(包别)划分: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承诺:中标后我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总承包任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若涉及专业工程,我单位拟采取分包方式进行,选择的分包方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得到招标人认可;
4、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20MW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和1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少于6MW的屋面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注:提供的业绩若为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分包的相关要求:
1)若中标后,自行完成工程采购施工任务,项目设计任务拟采取分包的,拟委托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要求;
2)若中标后,自行完成工程设计任务,项目工程采购施工任务拟采取分包的,拟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项目经理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8、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我方的投标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及满足项目功能所有工作任务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如分项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我方将自行承担,不再向招标人要求额外费用。”,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 10月12 日上午9:00至 2017年 10月 23日下午17:00。
2、招标文件价格: 人民币400元整/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2017年 11月 2 日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