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全国村级光伏扶贫农场(尼勒克县)EPC统一招标项目已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尼发改[2017]1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尼勒克县尼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序号 建设地点 总装机容量 备注
1 尼勒克县内贫困村 15000kw
2.2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
资金来源:20%由中标方协助筹集社会资金借款给招标人;80%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银行贷款。
2.3建设规模:每村装机容量500kw,总装机容量15000kw(以最终并网 量为准)。
2.4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4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
2.5招标范围:
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等(除招标人承担范围外)本项目场内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承包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场内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不含变压器、开关站(一、二次设备)及送出线路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
2.6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逆变器及电站设备制造销售的企业。
3.2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有施工资质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或无施工资质中标后委托有光伏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业绩满足: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开发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累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6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借给尼勒克县尼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资本金,期限为15年等额还本付息,并承担并网前建设期的全部资金包括利息(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扶贫项目提供20年的运维服务,每年收取运维费(含大修理费用)不超过0.08元/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在县政府提供可建土地开始,四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投标人承诺项目并网后,为贫困村提供农业技术或与扶贫村合作种植特色农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2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