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三门峡市村级光伏电站扶贫EPC及运维项目招标活动开始。招标通知规定,在三门峡市境内6万户贫困户中筛选2万开展“贫困村立项+政府平台出资+企业帮扶”的光伏扶贫模式,按照7千瓦带动一户的方式,建设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拟以不超过300千瓦村级电站为建设单元,全市共规划约500个贫困村(地面或屋顶)进行建设,总建设规模约140兆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控制单价为7.5元/瓦,每年的运维费招标控制价为0.08元/瓦。详情如下:

一、招标条件

三门峡市村级光伏电站扶贫EPC及运维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各种有效资料已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光伏扶贫村级电站EPC及运维项目

2、建设地点:三门峡市区及各县市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三门峡市境内6万户贫困户中筛选2万开展“贫困村立项+政府平台出资+企业帮扶”的光伏扶贫模式,按照7千瓦带动一户的方式,建设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拟以不超过300千瓦村级电站为建设单元,全市共规划约500个贫困村(地面或屋顶)进行建设,总建设规模约140兆瓦。本项目运营期为20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5、采购预算:约10.5亿元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控制单价为7.5元/瓦,每年的运维费招标控制价为0.08元/瓦。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单价为无效投标。

6、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

7、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并网直至正常发电及并网发电后二十年的运行与维护。)(不含外线施工)。

8、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10个月,每批村站计划工期为6个月。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并确保并网发电;

10、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1、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投标人须为光伏工程施工企业,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已完工但未通过验收,未取得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工程,视同在建工程);

6、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如下: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在2亿(含2亿)以上类似业绩一份(须提供合同原件);

8、投标人请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9、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下同)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安全事故,没有工程转包挂靠行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0月26日至 2017年11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5:00时-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报名时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参加报名: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近三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法人授权代表在所代表投标企业的社保证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同时需提交资料: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一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资料由采购人留存备查。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5:00时-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下列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1日17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至指定账户

4、退还保证金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