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县第三批1.2MW光伏扶贫(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舒城县第三批光伏扶贫(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实施地点:舒城县。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舒城县第三批光伏扶贫(一期)建设项目,拟在舒城县五显镇 五显村桃园村民组、干汊河镇瑜城村等12个村建设12个装机容量100kw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1200千瓦,具体建设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附件中《建设情况一览表》。
2.3建设模式:epc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建设工期: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工程的勘察设计、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验收、并网发电、现状线路改造、变压器升级或更换等满足交钥匙工程所需的全部内容,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
2.6 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自2017年10月30日起可购买招标资料。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