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下半年各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市经信委、供电公司:
为保障地方电厂正常供热和稳定运行,根据2017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2017年上半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执行情况,结合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要求,我委编制了2017年下半年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分解下达到有关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分上、下半年下达。根据《关于下达2017上半年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7〕110号),各地方热电企业下半年的发电计划,已完成浙江省电力运行管理系统接入的,按上半年实际热电比数据测算,未完成数据接入的,按企业上报数据测算热电比的80%安排下半年发电计划。
二、下半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安排164.57亿千瓦时,按2016年底的发电设备容量和2017年投产新机组的平均设备容量进行核定。各类地方公用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的安排原则为:
(一)热电企业发电计划下半年发电利用小时按照机组超高压、高压、次高压和中压参数分别以2300、2200、2100和2000小时为基础发电利用小时,年均热电比超过10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发电利用小时递增2.6小时。全背压配置的热电企业发电利用小时按3900小时封顶,其余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利用小时按2016年实发小时数的52%封顶。2015年及以后投产的新建热电联产企业,热电比不到300%的,下半年发电利用小时按2600小时核定;超过300%的,按实际热电比核定。未建供热管网,未开展对外供热的公用热电企业,下半年发电利用小时按2000小时安排。
(二)水泥纯余热发电机组、垃圾(污泥)焚烧电厂按需发电,按3400小时纳入半年度电量计划平衡。其他综合利用电厂半年度发电计划按3100小时安排。水泥余热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
(三)地方天然气机组已执行两部制电价,原则上按满足电网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四)地方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优先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按需优先发电。
(五)未经权限部门许可,违规建设的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量计划,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擅自扩大规模建设的,超过许可规模容量部分不下达发电量计划。
三、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发电计划参照同类公用电厂核定,严格控制自用多余电量上网。
四、全省发电量计划下达后,各市经信委应遵循“以热定电”原则,按照各地实际,在分类计划总量范围内统筹平衡,编制下半年的发电计划下达到县(市)或企业,并报我委备案。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合理安排地方电厂发电运行,切实加强发电计划执行考核。
附件:2017年下半年各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下半年各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
(单位:亿千瓦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