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农业在近年来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在这样的宏观大背景下,光伏农业迎来了投资热潮。如此热度会不会催生出又一场泡沫?我国的光伏农业处在非常初级的发展阶段,其发展还面临不少风险和陷阱。

以下几大问题不解决,投资者可能会由“先驱”变为“先烈”。

一、光伏or农业,到底谁主导谁?

目前农光项目在实施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轻农重光;

二是政策理解、执行上的差异和可变性;

三是农与光组合不合理。

提醒!光伏农业五大“雷区”,小心从“先驱”变“先烈”!

在光伏农业大棚实际建设过程中,光伏板不仅要兼具棚顶覆盖材料和发电两大功能,还必须要具备均匀透光性,以确保大棚内的蔬菜等作物正常生长,不与植物争光。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将光伏板架在大棚后面,影响了棚室采光需求。

投资开发农业光伏电站需要同时关注光伏效益和农业效益,从国家的建设项目来看,光伏农业一定是在农业设施的基础上来发展光伏产业,将项目的土地收益发挥至极致。

光伏农业,首先应该是发展农业,其次才是光伏,光伏农业两者结合,不仅仅要做到1+1=2,更要做到1+1>2。

二、光伏+农业,多方利益如何协调?

近年来,国家在鼓励建设光伏电站的同时,也促进光伏应用不断向其他产业渗透。由于光伏和农业在土地使用上的共性和互补,业内一直在寻求两者结合的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良好的商业模式。

那光伏农业的最优商业模式又是什么样的呢?

提醒!光伏农业五大“雷区”,小心从“先驱”变“先烈”!

光伏农业作为新能源+新农业的新型产业模式,要想获得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抛弃赚快钱,发补贴财等狭隘的思维模式,抛去做光伏农业就是做光伏的思想,要把光伏农业当成一种新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来看待,坚持以农业收益为主体,多种收益并存的发展模式,这是光伏农业发展立足之本,是不可以动摇的。

好的商业模式,是农业与光伏相结合发展,合作、发展、运营、销售的商业模式。如果没有合适的商业模式,光伏企业、农民、政府不能实现多赢,自然也无法实现1+1>2。

三、与农争地问题如何解决?

与农征地,是光伏农业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很多企业都可能经历过类似的情况,手续都办完了,配额也都拿到了,就是因为土地迟迟不能落实,施工人员无法进场开工,最终导致项目流产。

目前有些光伏农业项目虽然是以农业为出发点,看似以农业为主导,但由于农业盈利性相对较差,最终做成了单一的光伏电站,这样的光伏农业项目可持续较差,有变相征地之嫌。谈及土地问题,光伏农业项目大多为建设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红线内,属于不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用地(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任何人、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无权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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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问题,怎么办?

云南省的做法有一定代表性。2015年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组成了联合调研组调研农用地管理情况,针对光伏用地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的问题,联合调研组给出解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光伏农业的重中之重是土地,是农业顾虑的根本,需要解决好土地问题。

四、补贴农业还是补贴光伏?
提醒!光伏农业五大“雷区”,小心从“先驱”变“先烈”!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文明确:中低压35千伏以内并网、20兆瓦以下的农业大棚和渔光互补项目将被列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项目范围,享受地面电站的标准上网电价。这样的优惠政策,让光伏电站开发投资企业激情满怀,进入了新的一轮光伏电站“跑马圈地”。

业内人士表示,不少企业打着光伏农业的幌子跑马圈地,占用了土地,建立地面电站,在地上随便种东西,农业效益如何,根本没有人关心,还有很多企业通过光伏农业进行宣传炒作,实际上只是为了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2015年能源局下发文件,对不达标的项目不予以补贴,这是很明确的信号,一定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五、如何提高农民积极性?

提醒!光伏农业五大“雷区”,小心从“先驱”变“先烈”!

所有光伏农业项目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农民,发展新农业,所以如何引导农民参与其中是非常关键的一点。要想判断一个光伏农业项目是否成功,农民能否得利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农民参与到光伏农业项目的生产环节中,每月只有2000~3000元的工资,还不如出门打工。可见,要想提高农民积极性,就必须处理好农民在整个光伏农业项目中的权利、责任、利益的关系。

来源:农学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