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17年11月14日下发《关于解决我区光伏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区尚存的217.1266万千瓦光伏项目,纳入电力外送通道配置方案。”相关电价则根据物价部门已批复的上网定价和国家发改委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根据该文件显示,宁夏有1.45GW自治区备案光伏项目、440MW市县区备案的地面分布式项目以及280MW的宝丰、协鑫农垦光伏项目被纳入到外送指标方案中,这意味宁夏这批2.17GW无指标的建成(及在建)光伏电站的“户口”问题被圆满解决——此前这些电站只能拿到脱硫上网电价,而无法拿到光伏标杆上网电价。
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
来源:宁夏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