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通知到达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上限调整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符合免税条件的由电网公司而不是发电户自己开具发票;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同样遵循“即征即退50%”,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分布式发电余电产品的发电户以居民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居多,大部分发电户每月销售电力产品收入仅有数百到数千元,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符合免税条件,因此国家电网区域百分之九十九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