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的光伏大事不断,除了行业人士期待已久的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结果正式公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实施方案也已经落地以外,河北、河南、湖南、浙江、四川、江苏、江西、福建等省份的光伏政策有变动。
河北新出政策:扶贫政策2条;光伏电站政策2条;
浙江:光伏电站政策3条;
河南:扶贫政策2条;
湖南:扶贫政策1条;光伏补贴政策1条;
四川:扶贫政策1条;
山东:扶贫政策1条;
福建:扶贫政策1条;
内蒙古:领跑者政策1条;
广西:光伏电站政策1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存量项目政策1条;
辽宁:光伏项目政策1条;
……
国家政策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1月23日,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
2018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能源局批准8项光伏行业标准
11月23日,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煤层气生产站场安全管理规范》等204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62项、电力标准(DL)86项、石油标准(SY)56项,现予以发布。
国家能源局《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结果公示》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结果公示。其中,推荐入选的十个应用领跑基地分别位于山西大同、山西寿阳、陕西渭南、河北海兴、吉林白城、江苏泗洪、青海格尔木、内蒙古达拉特旗、青海德令哈和江苏宝应。推荐入选的三个技术领跑基地分别位于江西上饶、山西长治和陕西铜川。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函
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积极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弃水弃风弃光局面有所好转,可再生能源电力整体消纳水平逐步提高,力争2017年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弃水电量同比减少35亿千瓦时,西南水电水能利用率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03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弃光电量同比增加14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地区重点选择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场址等发展条件好,当地电力需求量较大,电网接入条件好,能够实现分布式发电就近接入配电网和就近消纳,并且可以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区域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红色区域(或弃光率超过5%的区域),暂不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在时间安排上,《通知》提到,2017年12月31日前,有关试点地区完成试点方案编制,进行交易平台建设准备。2018年1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制订交易规则等相关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2018年6月3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机制体系,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及时间。试点顺利的地区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扩大试点或提前扩大到省级区域全面实施。
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部分内容节选)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完善大型水电跨省跨区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国家能源局《关于填报光伏扶贫有关信息的通知》 作为第七批补贴目录审核依据
11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填报光伏扶贫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开展光伏扶贫的试点省份和拥有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省份按要求填写光伏扶贫项目信息,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
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攻坚方案》
国家能源局将充分发挥能源开发建设在解决深度贫困问题上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优先支持“三区三州”,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补贴及时到位。
各地光伏扶贫政策
河北省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确保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如期建设完成的通知》
10月26日,2016年国家安排我省光伏扶贫建设规模85万千瓦,截至今年上半年,大部分项目已并网发电,但仍有少部分项目没有建设完成。为确保项目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及时进行项目调整。三、做好项目管理。四、落实好扶贫收益资金分配。
河北发改委对两县光伏扶贫工作作出调整:
《关于大名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变更的复函》、《关于灵寿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资企业变更的复函》;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邯郸市大名县和石家庄市灵寿县光伏扶贫工作进行相关调整的复函。同意邯郸市大名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由原深圳市赛特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署曦贸易有限公司、大名县洛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平泰贸易有限公司、大名县燚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同意石家庄市灵寿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投资企业由原深圳市赛特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灵寿县朝旭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
河南省
河南发改委、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
11月13日,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河南发改委《河南省光伏扶贫政策咨询问答(第二版)》
(内容节选)光伏扶贫工程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各地结合地方资源条件和发展意愿,以县为单元确定脱贫攻坚期间村级小电站规模,编制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实施方案经省级初审后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国家评审后,国家一次性下达村级小电站建设规模。
湖南省
湖南常德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常德市光伏扶贫工程2017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湖南省光伏扶贫工程2017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省共安排我市2017年光伏扶贫工程省预算内投资计划1230万元,现予分解下达。
四川省
自贡市发改委:《四川自贡市光伏扶贫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为规范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光伏扶贫项目成效,实现扶贫对象脱贫增收。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移民局、市能源办、国网自贡供电公司、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依据国家产业扶贫和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订了《自贡市光伏扶贫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
山东沂南县发改委《关于光伏扶贫领域防范各种形式行骗活动的函》
据了解,山东沂南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领域防范各种形式行骗活动的函》,提醒广大老百姓注意防范行骗活动!文件指出沂南县光伏扶贫已于2017年6月份全部结束,不存在光伏扶贫名义的项目。
江西省
江西发改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光伏发电产业优势、增加村集体经济来源、破解省级贫困村和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匮乏和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难题,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意见》的总体考虑,明确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义;精准定位扶持对象;确保扶贫效果。
各地光伏补贴政策
湖南省
湖南长沙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7下半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
11月初,为尽快落实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请根据《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69号)和《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方案》(长能源〔2016〕41号)有关规定,于11月15日前完成补贴申报工作。相关材料可在长沙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changsha.gov.cn/)下载。
福建省
晋江市委市政府《晋江市精准帮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项措施》
11月2日晋江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晋江市精准帮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项措施》的文件,对晋江市光伏发电实行补助,村级光伏项目一次性补助2元/瓦,对于贷款部分,市级财政给予3%的贴息补助。
各地光伏领跑者政策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改委 :内蒙古光伏领跑者基地的评审结果出炉 涉及7个领跑者基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光伏领跑者基地的评审结果,公布了7个领跑者基地的得分情况,其中包含6个应用领跑者基地和一个技术领跑者基地。巴彦淖尔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国家标准得分88.15,自治区附加分12分,得分100.15,高居榜首。
各地光伏电站项目政策
浙江省
浙江发改委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11月3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我省通过竞争性分配下达了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后又增补了一批项目(根据国能新能[2017]31号附件二备注6,计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总容量1366.6兆瓦。为提高下达计划的执行率,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前期统计项目推进情况的基础上,我局拟对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并继续按照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要求对2017年1000兆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实施竞争性分配。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2016年度建设计划调整和2017年度计划竞争性分配方案意见的函》
《意见》中明确,2017年8月31日前未开工的2016年建设计划内项目取消计划,2017年1000兆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将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由浙江省统一实施。针对2016年建设计划,《意见》指出,2017年8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保留计划,2017年8月31日前未开工的项目取消计划,已开工无法完整建设的项目削减计划。计划内已全面开工项目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并网。同时,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执行企业竞争承诺的上网电价;2017年6月30日之后并网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文件执行。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关于要求切实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光伏产品检测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监管办公室下达严格检查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的通知,通知要求:现阶段光伏检测认证的产品范围根据需求和技术进步适时扩大产品认证范围;并网发电项目和独立发电项目需要采用获得认证的产品;在进行并网管理时,需要对光伏产品严格把关,未获得认证的产品所属项目及时上报办公厅。
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 《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
11月23日,按照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通知(湖发改能源〔2017〕117号),根据《湖州市加快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审核认定,公布符合《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的第三批规范企业名录。截止目前共有2家企业入围。
河北省
河北发改委:发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
(部分内容摘要)项目建设规模。将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化示范工程建设规模由原326兆瓦调整为321兆瓦。其中,天然气能源站工程131兆瓦、光伏发电30兆瓦、风力发电150兆瓦、铅酸蓄电池储能装置10兆瓦。新能源建设规模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上网电价按并网之日当地标杆电价执行;三是项目应在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产。
河北发改委 :2017年河北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第三批)
为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经各市申报、省级电网公司确认和网上公示,现就下达2017年第三批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6月30日前,已全额并网或具备并网条件,但仍有指标缺口的项目,予以补齐缺口。涉及项目13个、197.6兆瓦。
二、截至7月17日前,已备案、主体工程建成,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按照备案规模的27%安排指标。涉及项目10个、68兆瓦。
三、本次安排项目并网计划规模于年底前并网发电的,上网电价按2017年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于年底后并网发电的,按新的电价政策执行。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基本动力和关键支撑。为深入推进全省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保障体系,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江西省
江西省工信委 《关于组织申报新经济培育工程新能源产业储备项目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几个要点:项目要求中提到,项目最迟于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营;工作程序中强调,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连同项目情况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委,原则上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
江苏省
江苏能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电力系统网源协调及涉网设备监督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网源协调涉网设备监督的重要性,切实开展网源协调和涉网设备监督重点工作。文中还特别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连云港发改委《江苏连云港市2017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优选结果公示》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7年光伏电站优选工作的通知》(连发改能源发〔2017〕313号)及相关要求,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我委组织部门代表和业内专家对我市2017年度各县区申报的光伏项目进行优选。扶贫项目包括:东海县协鑫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灌南县百禄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灌云县协鑫南岗乡二期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赣榆和安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
广西省
广西发改委:2017年度广西1.433GW普通光伏电站指标备选项目清单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要求,为促进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科学合理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市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解决我区光伏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宁夏利用电力外送通道配置光伏电站方案的复函》(国能函新[2017]65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政府2017年10月10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优先存量,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全区尚存的217.1266万千瓦光伏项目,纳入电力外送通道配置方案。
辽宁省
辽宁发改委《关于发布当前光伏项目建设投资风险监测预警的通知》
10月底,全省光伏建设进程明显加快,投产装机迅速增长。10月份,全省光伏累计投产169万千瓦;2017年建设规模指标已占用30万千瓦以上,规模内指标仅余不足20万千瓦。为进一步明确政策调整信息,引导项目业主理性投资,我委印发了《有序规范推进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工作意见》,进一步督促各光伏项目业主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信息。
光伏市场政策
湖南省
湖南能监办《湖南省电力调度偏差平衡上调下调实施办法(暂行)》
《实施办法》(节选)
上调下调是调度机构在执行交易结果,落实月结月清制度,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安排发电市场主体完成交易电量,实现电力电量平衡的市场配套制度,是促进湖南电力市场规范运营的调度措施。
安徽省
晶澳、聚能新能源等5家企业入围 安徽合肥市2017光伏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名单公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发布暂行办法》,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开发区资格审查、初审上报,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及相关专家现场联合查验,现将拟纳入《2017年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
附件:《2017年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部分)
来源:光伏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