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22日印发通知,调整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其中: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至0.37元。 列入国家规划的光伏扶贫项目不降价。 新闻联播同时在2017年12月22日的央视新闻直播间及央视财经节目中,也对本次调价做了报道。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