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永城市光伏扶贫EPC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各种有效资料已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招标人为永城市扶贫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城市光伏扶贫EPC项目
2.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7】174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约1950万元。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2.583MW,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具备并网条件。
5.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
6.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永城市光伏扶贫EPC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永城市光伏扶贫EPC项目监理
7. 施工工期:18日历天,监理工期: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8.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9.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工程业绩15MW及以上(需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第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于本单位);
3、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同类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工程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企业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需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所递标书将不予评审,查询时间应在报名期间内。
3.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或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查询的方为有效。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9日18:00。
4.2招标文件售价:500/份(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 0312-2664992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