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下达2017年各省光伏新增建设指标14.4GW,并要求各省新增指标应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河北、山东等部分省份强制要求建设扶贫电站。
整理公开资料得知,截至2018年1月10日,全国已经有17个省份将2017年光伏新增建设指标全部用于或部分用于光伏扶贫,累计规模多达962.6万千瓦,占各省总指标的59.75%(详见下表)。
如果再加上“十三五”下达的第一批4.18G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指标的话,2017年光伏扶贫的总规模将扩大到13.8GW,远超此前2016年的5.16GW和2015年的1.5GW。
截至2018年1月10日已经有河北、山东、广东等10个省份公布了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分配名单或申报项目名单(详见下文)。
1、河北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67个,总规模171万千瓦
2、山东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38个,总规模47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1.54MW。
3、江西
申报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77个,合格37个,总规模74.073万千瓦,尚未对指标做最终分配。
4、广东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9个,总规模49.83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1个0.073万千瓦。
5、山西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33个,总规模80万千瓦
6、吉林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38个,总规模50万千瓦,但名单中仅有32个项目42万千瓦,部分项目缺失
7、江苏
宿迁2017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98MW全部参与扶贫,还未分配具体项目。连云港2017年指标分配中包含4个扶贫项目。徐州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10个,总规模10.2万千瓦
8、贵州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1个,总规模3万千瓦
9、广西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3个,总规模8.6万千瓦
10、四川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19个,总规模47万千瓦
来源:一起光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