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广核、国家电投、华能三家发电集团官网发布新的光伏招标公告,涉及光伏组件、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林光互补、EPC等多种类别,招标信息汇总整理如下:
相关投标人要求:
一、辽宁喀左20MW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在中广核集团内无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或诉讼记录,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处罚的记录;
4.2015年-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且具有2015年-2017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5.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良运行记录;
6.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p以上(含600MWp);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8.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ULVDE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9.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二、山东乐陵二期20MW项目和浙江巨化5.7MW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在中广核集团内无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或诉讼记录,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处罚的记录;
4.2015年-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且具有2015年-2017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5.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良运行记录;
6.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p以上(含600MWp);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8.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ULVDE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9.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三、山东乐陵二期20MW项目和浙江巨化5.7MW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在中广核集团内无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或诉讼记录,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处罚的记录;
4.2015年-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且具有2015年-2017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5.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良运行记录;
6.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p以上(含600MWp);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8.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ULVDE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9.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石渠县、色达县光伏扶贫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资质条件:
具有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与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必须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3.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记录。
4.业绩要求:具备两个20M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之后)。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7.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8.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人员满足项目需要,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备注:上述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
五、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建设工程第一批集中招标(广西合浦50MW林光互补光伏项目一期20+10MW工程EPC总承包及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近五年已完工一个单体3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EPC业绩。
3.拟担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并担任过一个1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设计总工程师)职务,且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光伏项目工程监理专项资格要求
1.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建设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
六、华能双榆、华能东海、华能新华、华能肇东德昌光伏电站(共60MW)项目档案工作整体委托承包招标公告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安全性、运输能力、维修保障、服务措施、运送速度、信息提供,货损控制、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诚信务实、运输维护保障及时、质量控制可靠、经营管理到位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必须在营业支招经验范围内可清晰辨析出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近3年具有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并具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5.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华能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0MW光伏电站加装有功、无功智能控制系统项目二次公告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华能系统内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和失信行为;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业务;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功智能控制装置和有功、无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的供货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名。
八、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属各风电场及光伏电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维护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8.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通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国家通信用户管线资质。
2)具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九、云南分公司下属两个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运行值班外委二次公告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得同时投标。
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投标授权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7.专项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现场人员进场前必须提供当地调度部门颁发的调度受令资格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及详细简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内类似运行值班管理经验和业绩。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十、华能太仓电厂光伏二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提供本单位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3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或300MW及以上大型火电厂监理服务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总监理师资格,8年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经验,并具有光伏电站或大型火电厂工程作为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
十一、华能巴彦淖尔市40MWp光伏扶贫项目和华能武川县10MWp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工程勘测设计打捆招标招标公告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8.专项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及以上资质。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