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修订在2017年底开始,2017年11月国家能源局向主要能源企业下发通知,征求相关修订意见。
2)单点并网,总容量不超过6MW的其它小型光伏设施
3)6MW—20MW,且自发自用的小型光伏电站
2)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的项目。
3)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
2)小于6MW分布式:可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发自用,不能全额上网。
3)6MW—20MW小型光伏电站:只能自发自用。
除此之外,只有不超过50kw的项目才不纳入指标管理;其余分布式项目纳入指标管理;但如果走市场化交易,不需要补贴的项目,不进行指标管理。
如果分布式光伏政策出现调整,那么对于光伏行业而言,2018年高速增长会受到限制,加之产业链上游价格战一触即发,行业状况与2017年相比可能进入小年。
在新规出来之前,正在推进备案的项目可要加快了啊,留下的时间已经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