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报来《关于审核象州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来发改能源报〔2017〕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贫困村脱贫攻坚,在象州县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经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审核,象州县具备实施条件。
二、象州县利用石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1个,装机容量为3000千瓦,惠及3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48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详见附件。
三、市发改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督促象州县健全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做好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和出资证明,尽快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场址条件,及时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扶贫效益。
四、象州县应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村级电站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理。
五、电网公司对光伏扶贫电站要尽快制定接入系统方案,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投资,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
六、市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要加强对象州县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的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上填报工程建设进度、运行和扶贫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附件:象州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