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在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释放了分布式纳入指标管理、光伏扶贫收紧、新一批领跑者准备启动等多个重要信号,引得光伏行业人心惶惶,担心今后开发工作受到限制。

其实,今天(4月25日)才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函》规定的提意见截止日期。李创军副司长24日的讲话,更多是为光伏监管工作定调,而非定性、定量。如果开发企业反馈的意见较为集中,主管部门也会从善如流,不会扼杀尚未“断奶”的光伏产业。

结合网上各种解读、分析,Solarbe索比光伏网整理了一份相对完整、客观的解读,以飨读者。

能源监管变强势

这大概是很多与能源主管部门直接接触的朋友最直观的感受。李创军在担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之前,有电监会、能源局规划司任职经历,在制订电力发展规划和信息管理方面经验更丰富。同时,他还曾担任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对地方发改、能源工作更为了解,也有利于综合多方意见,制定更容易推行的政策。

最全解读:一季度分布式装机水分多 10GW全为工商业 扶贫不得扩大!

今年两会期间,关于“国家能源部”的传言甚嚣尘上,几乎要把国务院文件搬出来做证明。但最终,这一流言被事实击败,能源局级别没有变化,倒是李创军这位70后高配副司长对监管工作更加重视,对光伏行业发展的判断更加清晰。在他出席的相关活动上,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减少弃风弃光的话题常被提及,解决自备电厂拒缴政策性附加资金的步伐已经开始。总体上看,国家能源局对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和发改委的监管力度逐渐增强,对饱受补贴拖欠、弃光限电、融资难“三座大山”压榨的光伏企业而言,是一个绝对的好消息。

一季度装机并网有多少?
据李创军介绍,今年一季度,光伏发电新增装机965万千瓦,同比增长22%。其中,光伏电站197万千瓦,同比下降了64%;分布式光伏768.5万千瓦,同比增长217%。

而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1-3月份,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中,太阳能发电1136万千瓦,比能源局从地方发改委口径统计来的数据多了171万千瓦。这意味着,大量光伏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还没地方发改委备案,就由电网公司进行并网发电。难怪新能源司领导不满意,强调“严格管控”!

继续看中电联统计数据,1-2月份,全国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中,太阳能发电1087万千瓦。也就是说,一季度新增并网量中绝大部分是1-2月完成的。在天气寒冷、施工不便、春节放假的影响下,还能有这么大并网量,3月居然只有49万千瓦,这怎么可能?唯一的解释,就是1-2月并网量中,大部分是2017年建成但未能在12月31日前并网的。

根据智汇光伏公众号分析,去年建成未并网的部分有8GW左右,今年一季度实际新增装机应为4-5GW,与往年基本相当。Solarbe认为,这一数据相对合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

10GW指标怎么分?
在新闻发布会上,李创军提出,今年拟安排1000万千瓦规模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如果一季度分布式装机已经有768.5万千瓦,那后面三季度剩余量岂不是只有231.5万千瓦了?这点规模连居民户用光伏都不够分,工商业屋顶分布式是不是可以直接放弃了?

显然不是。

户用光伏项目体量小,业主为自然人而非企业,补贴也不需要等待纳入国家补贴目录,而是由电网公司代发。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不超过50KW的户用光伏项目依然可以不受指标限制,根据需要安装。

真正受到影响的,是“自发自用,余电可上网”模式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与之前相比,能源局对返送电比例有了明确要求,也是考虑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逐渐增多,对电网安全性产生一定影响。

从2017年统计数据来看,去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19.44GW,扣除户用光伏约2GW、村级扶贫电站约5.16GW(第一批),还有超过13GW的规模。如果能源局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规模限制在10GW以内,很可能造成市场萎缩,也给各企业的扩产计划蒙上阴影。一季度分布式装机规模是地面电站的3.9倍,这是之前从未发生过的情况,但正如前文所述,这一数据含有大量水分,不适合作为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严加管控”的依据。

由于《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正式下发最早也要等到5月份,在这之前并网的分布式项目很难依据这一文件进行管理。所以,Solarbe猜想,李创军副司长所说的“1000万千瓦分布式规模”很可能指的是文件正式下发后的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可上网”规模。从市场反馈来看,这部分规模不需要大家抢的头破血流,但个别地区开发成本增加还是有可能的。

光伏扶贫不扩大

去年,山东、河北等8个地方发改委将本地区普通电站指标全部转为扶贫项目,由企业参与或投资建设,为当地经济做出一定贡献。

但在李创军看来,这并不符合国家通过光伏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助的本意。他表示,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

在《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中,规定利用村级扶贫电站要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对象则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随意扩大。此外,文件规定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以此确保光伏扶贫的公益性。为了让贫困户尽早拿到扶贫款项,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当然,有一个问题李创军没有明确回答,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之前8个省区的普通电站指标用于扶贫后,企业建成的地面电站怎么办?如果转由地方政府(国资委)持有,转卖价格多少才算合理?如果继续由企业持有,是否执行扶贫项目优惠政策?如果执行,光伏补贴缺口会非常大,2016年及之后并网的普通电站补贴遥遥无期;如果不执行,相关企业不仅要垫付银行利息和扶贫款,还要排队等待补贴……简直是一场灾难!

领跑者计划再启动 

李创军介绍,下半年还将适时启动新一期光伏应用领跑基地建设。这里的“新一期”,既包括2017年剩余的150万千瓦未发放领跑者指标,也包括2018年潜在的800万千瓦领跑者指标。当然,这种“先部分发放、再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的方式很可能继续,今年的领跑者指标估计也在8GW左右。

从城市来看,竞争第三批领跑者项目失败的黑龙江齐齐哈尔、吉林松原、内蒙古呼和浩特、甘肃白银、江苏沛县、河北辛集等地在第四批领跑者基地优选中有较大希望。此外,第三批领跑者基地中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政策规定的7个城市(山西寿阳、陕西渭南、河北海兴、吉林白城、江苏泗洪、内蒙古达拉特、江苏宝应)不仅可以竞争1.5GW未发放领跑者指标,在竞争今后其他领跑者项目时也将存在一定优势。

来源:索比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