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光伏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发展加盟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

近日,国家能源局宣布要从严控制光伏发展规模,显然光伏补贴让政府感到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但从对政策解读来看,户用光伏仍然不受影响。在前景光明的预期下,渠道拓展仍然是户用光伏企业攻城掠地抢占市场的必需手段。光伏企业以特许加盟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应当满足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条件。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相关规定,户用光伏企业做开展加盟业务时,应当具备如下经营要素:(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2)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3)具备为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4)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5)经营时间超过1年。上述条件是户用光伏经营企业开展特许加盟的前提条件,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可能导致特许加盟合同无效。

二、应当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户用光伏企业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4)市场计划书;(5)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备案属于管理性强制性条款,不备案一般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会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应当制作规范的书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户用光伏企业、加盟商的基本情况;(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违约责任;(10)争议的解决方式;(11)户用光伏企业与加盟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同时合同的特许经营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但加盟商同意少于三年的情形除外。另外,特许经营合同中需要有冷静期条款,即需要赋予加盟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一般而言,特许人即户用光伏企业是特许经营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如果必要合同条款不具备,在双方产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会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解释。

四、签约前应向加盟商提供相关加盟主体、经营业绩、经营规划等信息。户用光伏企业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加盟合同及提供以下加盟信息:(1)户用光伏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2)户用光伏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4)向加盟商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5)为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6)对加盟商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7)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8)在中国境内现有的加盟商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9)提供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10)提供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1)户用光伏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12)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些资料应当在签署特许经营合同30日前向加盟商提供。

五、准备好相关经营配套文件及服务支持体系。应当向加盟商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经营模式不是简单的渠道代理或分销关系,特许人在签署合同后,输出品牌、商业模式、主打产品等资源以外,需要向加盟商提供持续的经营辅导、技术支持等经营服务。

来源:电力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