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东省、山西省、广东省分别发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执行政府定价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0.0218元,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0062元。同时,山东省还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
山西省:增值税率降低到16%、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输配电价降1.85分/千瓦时
广东省: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下同);深圳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已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其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均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12分。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8〕76号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规定,为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工商业电价
执行政府定价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0.0218元,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0062元。调整后标准详见附件。
二、扩大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
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和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1.山东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6月22日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
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发改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3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因我省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等因素产生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下同);深圳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已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其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均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12分。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上述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各项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