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电站去补贴化的迫切需求

1 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很大

目前,国家一共公布了6个批次的可再生能源目录,截至到2015年2月底并网的项目。因此,2015年3月至今2年4个月并网的项目,均未能进入目录。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前6批目录中,共收录了26.93GW;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3月底,我国光伏累计并网84.63GW。因此,目前至少有57.7GW的光伏项目未进入目录,占比68%。

另一方面,根据财政部《201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2015年,可再生能源基金收入514.87亿元,支出579.6亿元,缺口为64.73亿元。而2015年需要补贴的仅为前五批目录的项目,彼时,仅有14.78GW的光伏项目需要补贴。

之前,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的发言中曾提到,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缺口约为550亿元;而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的管理单位,水规总院的院长易跃春也曾表示,到2020年的补贴缺口累计将高达2000亿元!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已经从最早的0.2分/kWh提到到如今的1.9分/kWh;在全国给企业减负的大背景下,国务院着手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因此,可再生能源附加提升的空间有限,现有的补贴政策不可持续!

2 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可停止

没有补贴,可再生能源就不发展了吗?当然不是!

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光伏发电,是出于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实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减排污染物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且清洁无污染,一定是未来能源的发展方向。

因此,可再生能源去补贴,才能实现真正的大发展。如今,风电已经开始开展去补贴的试点;不就的将来,光伏项目也要逐渐实现“去补贴化”。用电侧电价高,因此,“去补贴化”将从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始行动。

二、分布式光伏去补贴化的产业基础

1 光伏项目的度电成本

最近十年,我国的光伏系统成本下降了90%以上;主流组件转换效率由13.7%提高17.1%(如下表所示)。这使光伏电力的度电成本大幅下降,为“去补贴化”提供了基础。

表1:最近10年光伏组件的主流效率与系统成本(单位:元/W)       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选取资源相对较差的地方,以下列边界条件进行计算:

1)首年1100小时发电量

2)30%资本金,资金成本6.5%

3)投资总造价造价6元/W(含系统成本及其他费用)

4)年运维费0.15元/W

经计算,

首年度电成本低于0.71元/kWh,20年平均度电成本低于0.53元/ kWh。

在此基础上,如果光伏电站的投资每下降0.5元/W,则20年平均度电成本下降0.03元/ kWh。

2 用户侧的大工业销售电价           从上图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区的10kV以下的销售电价,高于度电成本。如果直接对用户销售光伏电力,在不需要补贴的情况下,至少在华东,华北,华南,中南是有利可图的。

由于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接在10kV以下。因此,现有项目20年平均度电成本低于10kV的销售电价,为接在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了“去补贴化”的基础。

三、分布式光伏去补贴化所需政策环境

然而,相对于传统火电,分布式光伏项目现阶段确实缺乏经济竞争力。为了在“去补贴化”同时,保障分布式光伏的稳定发展,还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1 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点对点就近消纳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隔墙售电”,但在具体实施中面临诸多障碍。国家应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实则,以保证政策能够执行到位。

2 赋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新增配网优先投资权

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就在配电网侧。在一个厂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将渗入该厂的配电网;如果允许隔墙售电,则必将渗入一个工业园区的配电网。因此,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上在增量配电网的建设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在现阶段的电改进程中,增量配电网是各方的投资热点。如果能赋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新增配网优先投资权,使投资者能够布局未来的电力市场,则必将激发各方分布式项目的投资热情。

3 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自备电源

分布式光伏项目目前不征收备用容量费,不征收各类国家的政府性基金。因此,非常适合作为企业的自备电厂。

鼓励企业用“光伏自备电厂”替代“煤电自备电厂”,将形成自下而上的能源替代积极性。

4 给予分布式光伏电站点对网优先选择权;

5 延续目前对可再生能源的非补贴类优惠政策;

风电项目的增值税减半的政策为整个生命周期;

增值税减半目前仅执行到2018年底,建议修改为整个生命周期。

不征收备用容量费,不征收各类国家的政府性基金”

四、分布式光伏去补贴化的金融创新

要实现分布式光伏去补贴化,除了政策层面上给予支持外,还要通过金融创新,激发市场的潜力。

1、以科学合理的融资方式扩大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

2、以分布式光伏为引,盘活数万亿级社会配网沉淀资本

一旦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被赋予新增配网优先投资权,则可以通过分布式光伏项目,盘活项目所在地区的配电网资产。

3、以产业基金方式带动分布式光伏及配网投资

4、建立社会配网资产标准体系,加速分布式光伏与社会配网协调发展

5、鼓励优质的分布式光伏+配(微)网企业发行年限超过5年的绿色债券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都在5年以上,超过5年的绿色债券可以保障项目在投资回收之前得到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6、鼓励合规的分布式光伏+配(微)网企业进入股票市场。

7、鼓励分布式光伏电站试行绿证交易金融化

五、分布式光伏去补贴化的商业模式

以产业基金为牵引,驱动项目投资;

以配网建设为平台,统筹各方资源;

以中心用户为重点,增加绿电使用;

以能源服务为切入,升级管理水平;

以智慧能源为抓手,实现企业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