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布《省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为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脱贫,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精神,现将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支持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扶贫项目名单由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确定。
二、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三、从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省电力公司要按照“一月一结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下同)的要求,依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收购其上网电量。
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后,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五、省电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统一的光伏扶贫项目电费和补贴结算明白卡、流程图,开通电费和补贴结算“绿色通道”。
六、年度终了3个月内,省电力公司将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报送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应分别对补贴标准、金额和项目性质、上网模式予以核查,加强对电费和补贴资金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电价和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办。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