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光伏电站初步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
桂发改能源〔2018〕845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初步安排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7〕1525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用好国家安排我区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现对2017年光伏电站初步建设方案项目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截至目前仍未开工的广西柳州柳江协鑫10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广西柳江环美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广西钦州沙角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和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40MW生态渔业光伏电站等四个项目调整出建设方案,收回建设规模合计80MW。收回的建设规模优先用于支持我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二、已开工的钦州康熙岭渔光一体光伏电站等17个项目(详见附件)暂时保留建设规模。其中,东兴市江平渔光一体(一期)光伏电站项目、钦州港区犀牛脚镇西坑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平乐守甸新能源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扶绥县光伏农业开发示范区项目已开工但未并网,以上项目应加快建设进度,于2018年8月底前实现并网或者完成一半以上容量的光伏组件安装,同时,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到总投资的50%以上,无法按时完成的将调整出建设方案。
三、列入2017年光伏电站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配置的建设规模全部并网,无法按时完成的,扣减其未并网部分建设规模。
附件:2017年光伏电站初步建设方案项目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附件:2017年度光伏普通电站初步实施方案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