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同意第二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8〕1221号)》,共计554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备案,建设规模总计8892.77kw,项目投资共计8761.58万。
       早在去年12月19日东莞市就发布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同意第二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

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发改函〔2018〕1221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二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8〕1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第二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