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变电工与隆基股份纷纷发布公告,称子公司相互签订了近80亿元的巨额采购协议。根据协议,隆基股份公司子公司银川隆基、宁夏隆基、保山隆基、丽江隆基将在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向特变电工的子公司新特能源以及新特晶体硅采购合计数量为91080吨的原生多晶硅料。
据了解,该合同的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6月议,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根据测算,该合同的总金额预计将达到80亿元左右。对隆基股份来说,该合同的金额占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72%,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对特变电工来说,该合同的金额占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0.96%,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隆基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特变电工则表示,本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保障新特能源公司日常经营,在合同履行期内可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产品销售期于 2019 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巨头之间的双赢合作
很显然,这是光伏巨头之间一次双赢的合作。首先从实力上来说,这两家企业都在各自的领域处于优势地位。
隆基股份是业内的单晶龙头,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资本市场出尽风头;
特变电工也是行业一大巨头,体量庞大,所涉业务不但包括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及研发,而且还包括系统集成、逆变器、电力工程、储能等等方面;
另外,新特能源在多晶硅产业的成本管控属于业内领先水平,就算近段时间多晶硅价格下跌迅速,该公司也能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
对于隆基股份来说,此次合同的签订,保证了未来三年高品质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而对于特变电工来说,这笔巨额订单的存在解决了产品的销售问题,未来不管价格如何震荡,他们的产品都不会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
由此可见,这样的强强合作是一个双赢的操作。将特变电工换成一个不知名的小厂商,那在行业的震荡之中或许它早已停产检修,根本无法保证高品质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同理,如果将隆基股份换成一家小型企业,那该企业能否在产业整合的过程中存活下来就是一个大问题,到时候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成疑。
光伏企业的“复仇者联盟”
事实上,光伏业内类似于这样的强强合作并不少见。
保利协鑫与天津中环股份便在去年8月份订立框架协议,拟在单晶用多晶硅料生产、单晶硅棒生产、单晶硅片加工、光伏电站开发等环节开展全面合作。目前时间过去一年,这两家巨头企业的深入合作正在进行之中。
另外,在2017年初,天合光能与隆基股份及通威股份旗下的四川永祥签订《合资协议》,在丽江建设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
由此可见,光伏巨头之间并不一定是竞争关系,也可以是合作关系;而即使是竞争关系,也可以通过技术互补等各种深度的合作来达到双赢的合作。并且随着光伏行业正式进入微利时代,巨头企业之间的合作或将成为趋势。
“531”新政的发布,标志着光伏产业微利时代的来临。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做到先进、高效的成本管控,才能保持盈利。但是单个企业保持微薄的盈利是远远不够的,平价上网之后的光伏发电面对的是传统火电的竞争,未来甚至要与水电竞争,如果不能将盈利水平提高,那光伏发电在这些传统能源面前将不堪一击。
目前来看,我国光伏各产业链都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成本下降,而在光伏产业正式进入微利时代的时候,光伏成本还需要进一步得到下降。甚至将目光放长远,要在平价上网之后保持不错的竞争力,光伏发电成本必须得到再次的大幅下降。
竞争越是激烈,市场的“马太效应”就会越明显,强者越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在光伏产业已经开始显现。放眼全国市场,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EPC、运维等细分市场之中,每一个环节的优势企业都只有少数几家,这些少数企业掌握了业内最多的资源,同时这些少数的企业也掌握了最先进的技术。
也许,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有限的几家实力强劲、技术先进的巨头企业仍然能保持盈利状态,但是这种盈利是极其微薄的,是难以支撑整个行业发展起来的。想一想,如果所有这些有技术实力的企业,能够通力合作,打破技术壁垒,共同推动技术进步,那或许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目前光伏产业也来到了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键阶段,在此情况下,光伏企业应该把握自身的技术优势,寻求与志同道合的优势企业的合作机会,组成光伏“复仇者联盟”,一举降低光伏产业的度电成本,还全球光伏发电一个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