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向纵深推进。7月31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在安徽金寨召开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工作会。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綦成元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重点围绕既定的精准帮扶28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目标开展工作,指导各地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把光伏扶贫这件好事办好、办实。
一要提高认识站位,确保好事办好。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光伏扶贫涉及面广、影响广泛,既是中央领导高度关注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也是专项治理行动和各级审计部门重点检查、督办的产业扶贫项目。光伏扶贫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产业扶贫举措,事关国家脱贫攻坚大计,做就要做到最好,把好事办好。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发改能源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优先稳妥处置存量电站,做到建设运维质量有保障、收益分配精准到村到户,在条件适宜地区,有序推进计划项目。
二要落实办法政策,做好新老衔接。
光伏扶贫是创新性的产业扶贫举措,需要在工作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和制度体系。为支持光伏扶贫发展,前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文件,各地要做好各项国家政策文件的落实工作。按“尊重历史、做好衔接、宽严相济、好事办好”原则妥善处理,已建成或在建的老项目,有国家政策文件依据且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其中,属于《办法》发布前国家计划内项目,应按对应计划提供项目明细清单,属于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应有明确文件依据且符合对应文件要求。新建项目,应严格按《办法》要求实施,符合规定的,经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计划。对于《办法》发布前后各类光伏扶贫项目的界定和具体政策。
三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为保障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扶贫效果,《意见》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应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名义贷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政府按相关要求投资入股,按股分红。国家审计署反映部分地区光伏扶贫电站,未按当时政策文件要求和申报项目时承诺的出资比例出资,直接从电站的电费收入中提取扶贫资金,降低了贫困户收益分配比例或受益年限,削弱了带动脱贫效果。部分地方出于快速脱贫考虑,扩大扶贫对象,不切实际提出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一哄而上”“一光了之”。光伏扶贫是产业扶贫的一种方式,不是唯一方式,有序推进光伏扶贫,既要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也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四要摸清搞准底数。
今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启动存量项目和“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申报工作。从已开展的存量项目和“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申报工作来看,申报材料质量总体不高,部分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项目信息存在不真不实问题,影响了光伏扶贫“十三五”计划的下达和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申报材料质量,做实做细、摸清搞准、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量项目要有国家计划或文件依据、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户均配比容量合规、电站编号和发电户号唯一匹配;新增项目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电站、精准关联帮扶贫困户、承诺政府全额出资、落实土地接网消纳条件。
五要提升建设质量。
光伏扶贫电站数月建成,要保障稳定运行二十年。建设质量问题目前已经有所暴露,前期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存在着低劣组件流入问题。部分企业低价购买次品组件,高价投标,打着扶贫旗号赚取国家财政资金,值得大家高度警惕和重视。各地要认真把关,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站落实责任主体,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全寿命周期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