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农〔2018〕794号

盟(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经商自治区扶贫办,现下达你盟(市)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万元(见附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的要求,此项资金纳入贫困旗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各地可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统筹使用此项资金。要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受益。请将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科目第213类05款05项。

附件:全区光伏扶贫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