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1.实施一批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绿色照明等绿色产业重点工程,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面积保有量达到1.4亿平方米。
2.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3.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1920万吨标准煤以上。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
4.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到2020年,建成节能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900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0个、示范城镇50个,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基本实现全覆盖。
5.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达160座以上。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原文如下:
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为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切实解决我省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源头防控,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
二、调整产业结构
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到2018年年底,生铁产能压减60万吨,粗钢产能压减355万吨,提前完成“十三五”钢铁去产能总目标。到2020年,煤炭产能由1.56亿吨减少到1.4亿吨。
(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我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依法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含钢坯、钢锭)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2.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钢铁行业,严控钢铁总产能,通道城市企业和胶济铁路沿线企业逐步转移到沿海,着力打造沿海钢铁基地和内陆钢铁基地,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发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行业质效水平,增强山东钢铁行业在全国和世界综合竞争力。地炼行业,压减产能总量,上大压小,发展炼化一体化项目,促进炼化行业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炼化一体化、规模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电解铝行业,降低电解铝吨铝电耗,提高铝精深加工率,增加吨铝附加值。焦化行业,按照“控制产能总量、靠近煤炭资源、配套钢铁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的原则,不断优化焦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拉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关停并转、产能置换等方式,推动焦化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钢铁企业集聚区焦化企业和重点项目做大做强,做好钢铁聚集区的产业配套,提升煤炭产区煤化工深加工水平,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轮胎行业,进一步提高子午化率和产业集中度,增强品牌价值,提升质效水平。逐步减少斜交胎产量,重点打造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扶持重点企业进入世界轮胎前10位。化肥行业,大幅提高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压缩合成氨产能,减少标准煤消耗和废气排放量。氯碱行业,降低电解单位吨碱能耗强度,大幅提高氯气同步利用率,明显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3.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坚决依法依规关停用地、工商登记条件和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4.着力实施“三上三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腾出“旧动能、小项目、低端产能污染物排放的笼子”(小项目指传统产业或污染重的小项目),换上“新动能、大项目、高端产能的鸟”,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技改提能和核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5.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17个设区的市要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每年9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将调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各设区的市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全省水泥企业(非传输通道城市不含粉磨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各设区的市根据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停产。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式降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氧化铝企业采暖季限产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实施。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照要求报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四新”、促进“四化”、实现“四提”,通过重点发展“十强”产业,加快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绿色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打造一批新型特色产业集群,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以及微信“城市服务”平台、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联盟,探索建立“互联网+环保”的新模式。发展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改造提升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与基础制造等传统装备产业,打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新型绿色动力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能源开发清洁替代和能源消费电能替代,做大做强碳纤维、石墨烯、磁性材料、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实施“智慧海洋”“透明海洋”工程,打造国家级海洋牧场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上粮仓”,发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培育健康休闲、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业态,打造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产业链。
2.大力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原油加工平均综合能耗降至63千克标油/吨、碳排放降至158千克二氧化碳/吨(地炼);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碳排放降低18%左右;建材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至4.05吨二氧化碳,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用比例达到40%,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造纸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1.74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至4.42吨二氧化碳;电解铝交流电耗降至13200千瓦时/吨以下。
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以化工园区认定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到2020年,争取将化工园区缩减到85个(含)以内,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30%,大力支持国家级绿色园区建设,逐步扭转化工产业布局不合理、化工园区散乱的现状。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年底前,相关城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依法停产。大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鼓励园区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发展模式和组织方式。
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到2020年,全省建设农业“新六产”示范县50个,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600家,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管,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弘扬墨子文化创新精神和鲁班文化工匠精神,传承创新齐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与传统文化互促共生。发展精品旅游产业,创新旅游发展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城乡建设以及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开展能效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相关金融创新等绿色金融业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
4.大力优化空间布局。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量采取全省(或全市)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新产能落地市(或县)区域内平衡,通过减量或等量替代,优化整合过程中不能增加新产能落地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优化产能投产之时,被整合老产能一律依法同时关停。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济南市南部山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淄博市、泰安市、日照省级以上园区“多规合一”试点,2018年年底前初步完成试点工作。出台山东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明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出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修复补偿、差异化考核评价等制度,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长效机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成果基础上,2018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开展“三线一单”编订工作。2019年年底,所有设区的市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方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正在实施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修订规划内容。
三、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由2015年的40927万吨,压减到36834万吨以内;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015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比2015年提升4个百分点。
(一)减少煤炭消费
1.着力压缩煤炭存量消费。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到2020年,完成17台共591蒸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减少煤炭消费量172万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启动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确需保留的,必须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并与省市县三级监控网络联网且稳定运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和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的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用发电权交易方式进行补偿。2018年年底前,淘汰燃煤机组81.35万千瓦,减少煤炭消费102.5万吨。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的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现有多台燃煤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的大容量燃煤锅炉。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7.49亿平方米。
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方,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各设区的市应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并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方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全省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供电需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
2.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的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
3.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火电行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35千克标煤、吨粗钢碳排放降至1.52吨二氧化碳以下。提高电煤利用比例,2020年全省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90亿度以上。
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建成节能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900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0个、示范城镇50个,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基本实现全覆盖。
4.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全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依据各设区的市2015年煤炭消费量情况和2017年煤炭消费量变化情况,将全省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17个设区的市。各设区的市要编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1.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积极打造陆上、海上“双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1920万吨标准煤以上。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515万吨标准煤。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50万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安全稳妥推进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荣成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启动沿海第三核电厂址前期工作。到2020年,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400万千瓦、1300万千瓦、260万千瓦、108万千瓦、270万千瓦,合计达到3338万千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在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海洋能产业,重点支持深远海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验,试点开展海水源热泵供暖技术。
2.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稳定省内天然气勘探开发,积极引进省外天然气和海外液化天然气(LNG),2018年、2019年、2020年,天然气供气量分别达到133亿、146亿、158亿立方米,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10月底前,各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传输通道城市,实现“增气减煤”。
3.大力扩大外电供给能力。在全面建成榆横、锡盟、扎鲁特、上海庙四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基础上,积极做好与送端省份衔接,有序扩大省外来电规模。加快推进潍坊至临沂至枣庄至石家庄特高压环网建设,增强接纳省外来电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积极搭建与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资源富集省区的政府合作平台,加快配套电源开发建设,开拓省外能源供应渠道,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发挥好4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作用,到2020年,外电入鲁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
4.大力调整能源布局。优化煤炭开发布局,保护性开采省内煤炭资源,稳步推进省外、海外煤炭基地建设。优化油气资源输入保障,稳定省内油气产量,科学布局原油、液化天然气(LNG)等接卸设施。对接西气东输等国家骨干输气工程,形成覆盖全省、连通海内外的油气供应格局。科学有序布局发展煤电,重点规划建设百万千瓦等级高效超超临界煤电项目。在“外煤入鲁”通道沿线地区合理布局高效煤电项目。按照区域生物质产出类型,在不影响植被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胶东负荷中心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增强区域电网调峰能力。在鲁西北、胶东、鲁中南等中深层地热丰富地区建设地热供暖、温室种植、休闲养生地热等综合利用项目。
四、调整运输结构
通过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大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能力,着力控制移动源污染。到2020年,公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显著降低,铁路货运周转量占全社会货运周转量比例较2017年提升7个百分点。
(一)减少公路运输量
1.着力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大幅度提升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2018年年底前,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的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已经实施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措施的环渤海港口,要加强监管,严禁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2020年年底前,全省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5%以上。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进一步增加瓦日铁路运量。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业企业,到2020年,铁路装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5%,卸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9%,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加快钢铁、焦化、电解铝、电力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大宗货物非公路货运比例。加快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信发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督促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等原材料公路运量在10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尽快修建铁路专用线。开展中小企业原材料铁路敞顶集装箱配送工作,2019年年底前,铁路配送运量比2018年增长50%,2020年年底前,比2018年翻一番。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加快建设“九进三出七连”的原油输送网络和“两横四纵三专线”成品油输送网络,到2020年,全省主要炼化企业、港口和成品油消费区域的原油和成品油主要采用管道运输。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五纵六横一环”天然气输送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
2.着力控制柴油货车污染。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淘汰全部2万辆国二及以下车辆(包括“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和高排放、高污染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加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管控,对不达标排放的车辆,采取前处理或后处理等多种技术手段降低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同时,对采取后处理技术(DPF)手段的,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强化对已吊销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行为。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构建“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黑烟抓拍、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开展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停放地抽测。2019年起,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对超标排放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超标车辆信息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享,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于逾期未维修治理或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吊销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对于问题严重的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入鲁主要路口,每周开展外埠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依法处罚。
强化柴油车用油品和尿素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炼油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年度全覆盖,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快查快处,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开展整治打击“黑加油(气)站点”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黑加油(气)站点,一旦查处,全部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省级监督抽查每年要实现100%全覆盖;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市、县两级监督检测要实现每年100%全覆盖。到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强化物流通道、施工工地、沿海沿河港口等重点区域油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的,根据购油(气)发票和油品示踪剂追究销售者责任。将添加不合格尿素和油品、屏蔽和修改环保监控参数、屡罚屡犯的货车车主和司机,纳入不良信用体系。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实施柴油货车限行措施,17个设区的市加快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研究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重型柴油货车跨省、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副主通道的路线设计方案,优化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
提高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能力,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口设置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检查点,2018年年底前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设置2处。增加冒黑烟抓拍系统数量,加密冒黑烟抓拍系统密度。201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建成国家—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2018年年底前,济南、淄博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及青岛、烟台、潍坊、临沂4市各建成至少10套遥感监测设备,其他设区的市各建成至少5套遥感监测设备。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
减少重污染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沿海沿河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污染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各设区的市应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3.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方式,深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推进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利用交通运输大数据流量分析等方法,设置科学合理的交通运输导向和方式。培养发展壮大现代物流运输主干企业,提升整体治理或换代的规模化效益。
加快推进城市集约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拨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
4.着力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推广济东高速公路、青岛港、日照港等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积极争取将青岛及周边水域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在全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将京杭运河航道打造为低碳内河水运通道,实现京杭运河绿色岸电全覆盖;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达160座以上。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0%,普通出租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二)增加铁路运输量
1.大力提高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智慧交通,破解运输壁垒,解决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不通畅、标准不统一、布局不合理、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不到充分发挥等问题,实现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18部门通知推动我省多式联运发展的有关要求,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有利于多式联运发展的铁路物流基地、中小泊位等硬件设施建设。自2018年起,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
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建设一批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项目,实现海铁联运集装箱信息实时监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并逐步扩大到内河主要港口。2019年年底前,全省港口“水水中转”集装箱数量占吞吐量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全省海铁联运比例达到5%以上。
发展铁路现代物流,整合优化既有铁路货场,打造成为铁路物流中心。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建成董家口、胶州等15个现代化物流基地。
2.大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构建“四横六纵”的快速铁路网络,加快济青高铁、青连高铁、鲁南高铁、济莱高铁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雄商高铁、京沪高铁第二通道、潍莱高铁、郑济高铁、济滨高铁、滨东高铁等项目。完善“四纵四横”货运网络,扩大我省西部铁路覆盖范围,完善中东部网络布局,提升路网既有通道运输能力和质量,推进普速干线通道瓶颈路段及关键环节建设,形成多径路、便捷化、大能力的运输通道。加快邯济铁路至胶济铁路联络线、青岛港董家口港疏港铁路、淄博至东营铁路扩能改造、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其他支线铁路、疏港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国际货运班列运行,打通省内外物流大通道,充分发挥铁路运输高运量、低成本、低污染的整体优势。
积极发展高铁快运,研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针对附加值高、时效性高的轻便货物,推广市内货物的高铁快运。积极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
五、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同时确保化肥农药减量与农业产品产量质量不下降相统一。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全省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428万吨以上。
(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1.着力降低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减肥增效技术,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继续加大复合(混)肥、水溶性肥料、缓释肥施用比例,到2020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870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增加到750万亩。严格执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生态农业,到2020年,全省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面积达到3000万亩。
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提高化肥利用率。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及时发布施肥配方,引导肥料生产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推进产销直通,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6000万亩,化肥利用率达到40%。
2.着力降低农药使用量。制定实施山东省农药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研发、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以花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组织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农药残留治理等项目,带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大力推进12个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全省300多个绿色防控示范区作用,促进绿色防控措施落地到位。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培育绿色防控技术骨干,提高绿色防控技术普及率。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
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结合中央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补助等项目的实施,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服务组织装备水平,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实施省农业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能力建设示范项目,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全承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充分发挥专业化统防统治效果好、效率高和绿色防控生态、环保、安全的优势,促进两者集成融合,不断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立农企共建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病虫综合防治,促进农药减量控害。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现代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严格控制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全面建立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力度,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试验、示范和推广,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减少高毒农药使用。
3.着力提高农膜回收率。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大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力度,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支持研发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探索农膜污染防治新模式、新途径。
(二)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1.大力提高有机肥替代化肥量。实施有机肥替代示范项目,在南水北调东线等重要水源地汇水区域内及部分果菜种植大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对项目示范区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主推技术给予补助,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轻面源污染,确保水源地水质,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自制自用农家肥。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做好改厕后续管护,增加有机肥供应。逐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鼓励使用有机肥。到2020年,示范县果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5%以上。
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同时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肥增效、耕地质量修复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有关项目示范区有机肥使用覆盖率达到40%。到2020年,全省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428万吨以上。
2.大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有机废弃物收储和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建立收储利用长效机制。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在畜牧养殖大县,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机肥产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为“四减四增”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框架下,由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抽调人员组成山东省“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四减四增”工作。突出规划引领,省直各相关部门和17个设区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县(市、区)、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设区的市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工作条件。
(二)健全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四减四增”行动倾斜,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严格落实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财税政策,积极争取适度降低铁路货运指导价。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财政补贴政策。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对项目区内施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释肥料,对提供科学施肥服务,以及对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补助。调整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回收、水肥一体化、残膜回收等高效机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等实施敞开补贴。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引导作用,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采暖等领域的信贷投放。继续对电石、铁合金等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将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炼化、焦化两大行业;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淘汰、升级改造,推进资源能源全面节约。完善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季节性差价、峰谷价格、可中断价格等差别价格体系。完善居民采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完善建立市场化为主体的铁路货运定价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一口价”服务制度。完善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价格补偿机制,秸秆发电电量按生物质电价执行。
(三)加大科技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技术标准,引领和规范相关领域生产和消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产品和技术标准循环递进机制。支持钢铁企业联合国内装备制造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推进先进钢铁高端装备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发展推动力的核心技术。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监测体系,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加强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技术研究。成立化肥农药减量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全省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重点培养种粮大户、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骨干,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四)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对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四减四增”提供法治保障。组织好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有序做好《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对生态环保和节约资源等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确保“四减四增”行动依法有序进行。各设区的市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压缩公路货运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把职工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科学制订风险化解预案,维护好社会稳定。督导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四减四增”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在网站等公布“四减四增”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和职工,对压缩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车主,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用户等开展精准定位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争取企业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理解和支持。加强生态环保科普宣传,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开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普及节能低碳环保知识和方法,宣传推广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全民宣传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各层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四减四增”的意识和使命担当。
(六)严格奖惩评估。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省委和省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