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光伏大佬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于近期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执行通知。该公司与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约2亿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界面新闻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锡尚德、中科恒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件信息,2013年12月23日,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西顺风)与中科恒源签订了《2014年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下称EPC合同),约定江西顺风公司或江西顺风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发包方,采用EPC合同模式,将200MW项目的建设交由中科恒源公司实施,并约定项目必须使用无锡尚德的组件产品。

       2013年12月23日、24日,中科恒源与无锡尚德先后签订《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下称组件合同)和补充协议,就双方销售合同的单价、数量和合同履行细节进行约定。其中一个约定的细节便是,组件合同的签订建立在EPC合同的基础上。

随后中科恒源与江西顺风签订的EPC合同未能履行,中科恒源向无锡尚德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书,要求对方返还此前支付的2.06亿元货款,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不过,无锡尚德彼时并未返还,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判决书》获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锡尚德向中科恒源返还2.06亿元货款,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且驳回无锡尚德反诉诉讼请求后,无锡尚德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此,记者分别向中科恒源和无锡尚德求证,并了解了判决执行进展的情况,发现截至目前无锡尚德尚未归还2.06亿元货款,以及未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科恒源高管向记者透露,终审判决后该公司与无锡尚德的沟通并不顺利,“无锡尚德口头虽然表示愿意清偿,但目前没有清偿能力。”该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无锡尚德提出在两年内还清货款,“但对于我们企业正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的情况下,对于上述情况,界面新闻记者联系无锡尚德法务部门进行了解。该部门一位任姓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尊重生效判决,正在与中科恒源进行协商。

针对记者提出的“无锡尚德是否已经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信息已经提交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具体内容和还款情况不便透露。

无锡尚德曾是首个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民营光伏企业,但在2013年3月份宣布进入破产重整。

此后,江苏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强势介入无锡尚德的破产重整,以30亿元将其收购。根据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启信宝,无锡尚德目前由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该控股公司为顺风光电控股旗下全资子公司,而后者是港股上市公司顺风清洁能源(01165.HK)的控股子公司。

近期,无锡尚德还与港股上市公司协鑫新能源(00451.HK)签署组件合同。根据协鑫新能源7月3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其子公司与无锡尚德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拟斥资不超过2亿元向无锡尚德采购100MW太阳能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