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 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采购。
1.采购服务的规格、数量及技术等内容。
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单晶硅(功率≧360Wp,长度小于2080mm,宽度小于1000mm)铝边框组件107MWp,其中渔业水上光伏项目组件采购约50MWp双玻铝边框组件,地面及分布式光伏项目组件采购约57MWp。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种功率规格报价,针对水面和非水面光伏项目需根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双玻和背板组件,但双玻和背板组件的报价需为同一个价格。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项目环境要求,适用于广东省内不同项目气象条件及环境条件,配备相关 MC4光伏线缆接头(对数不少于组件数量的7%),及备品备件(不少于组件数量的千分之一)、专用工具和技术服务;另外投标人在发货通知中第二批组件到货前向招标人提供三个光伏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并由招标人审核通过,并配合以招标人的名义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本项目招标内容中,组件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采购,即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标的物甲方(出租人),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标的物用户方(承租人),中标人需与甲方(出租人)、用户方(承租人)共同签订购买合同。
2.供货的时间要求:交货期在2019年3月31日前。在招标人发出发货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货。
3.交货的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位于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现场。
4. 本项目最高限价:2.03元/Wp(对应单板容量360Wp),本项目以单板容量360Wp为基础设最高投标限价(P1),如投标方案单板容量(R)高于360Wp的,按下列公式调整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Pn=P1+0.01×(R-360)/5。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具有晶硅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近一年(2017年7月1日起至今)晶体硅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00MWp。(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显示页。)
3.投标人必须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等关键检验设备,并有国家批准认证机构(国家级或省级计量科学研究院或其他具有CNAS认证标志的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检验设备登记表(包括型号、规格、精度、使用场所等)。
4.晶体硅组件按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标准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TUV、CQC认证证书。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请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6日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