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登记及备案程序的函》(佛发改交能函〔2016〕13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加强项目安全风险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对管理办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公示日期:2018年9月3日—9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757-82340907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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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我办邮箱,并标题注明:“光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伍小姐。
附件: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