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择优选择工程承包人。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下载招标文件并投标。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项目编号:DFGC20180407。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的供应、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且必须确保项目在2018年12月20日前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人中标后应投入充足的资金、人力、机械设备,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并网手续,如逾期造成电价损失,则按未来20年电价损失总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4)建设规模:约8752.8万元。
(5)工程地点:大丰港经济开发区。
(6)质量要求: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7)资金来源:自筹。
五、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标段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估算额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估算额
1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不含初步设计、接入设计)、施工(包含接入系统施工,其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市政、道路、围墙、路灯、绿化、监控系统(含机房及其配套设备)、升压站等)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及其伴随服务,三年运行与维护、全权负责项目建设手续办理(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验收、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整套启动验收等手续办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并完成相关施工、安装、调试直至并网发电,招标人对招标范围有适当调整的权利。 8752.8万元
备注:
1、建设规模初定15.63MW,投标人统一按15.63MW进行报价,实际装机容量以最终设计成果为准,最终(合同签订价与竣工结算价)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容量并结合每MW成本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如因招标人原因调整装机容量,大于15.63M则同比例上浮,小于15.63M则同比例下浮。如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大于15.63M则招标人受益,小于15.63M则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到位。中标后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设计图纸,以便招标人根据实际容量签订合同。
2、根据本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招标人对本项目接入系统提供2种方案,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1种接入系统方案,具体详见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文件。
投标人无论选择何种接入系统方案,中标后须自行协调对接相关各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确保项目在2018年12月20日前并网发电。且投标人应将接入系统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类设计类资质或施工类资质中任意一项:
设计类: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类: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协议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体10MW以上(含10MW)地面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
投标时至少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协议)原件, 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指标,投标人投标时还须上传能够反映上述指标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下类设计类资质或施工类资质中任意一项:
设计类:如投标申请人为设计类资质,则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专业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施工类:如投标申请人为施工类资质,则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施工类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类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类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施工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需);
(3)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需);
(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从2018年3月-2018年8月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印有社保部门的电子专用章打印件;
(5)项目组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
(6)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八、获取招标文件: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9月 3 日至2018年9月 7 日18时前下载。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