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光伏产业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变。计划到2020年,我市将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产业整体实力和并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建成世界一流光伏制造基地和创新应用桥头堡,打造“光伏第一城”。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壮大产业规模,《意见》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和隐形冠军企业,对企业多产多销、优化升级、智能改造给予“重奖”。其中,今年1月1日后,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储能电池、支架、接线盒、光伏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等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我市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每增加0.1亿元再给予1.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做大做强,还依赖于制造智能化水平提升。《意见》提出,对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要求的光伏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分整条生产线、整个车间、整个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的12%、15%和20%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全市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应用端的发力功不可没。目前,我市累计并网各类光伏电站1.78万个,容量超2GW,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今后,应用仍是全市发展光伏产业的有力抓手。
《意见》鼓励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
对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利用金融杠杆作用推动光伏电站建设也是我市光伏政策的一大亮点。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光伏产业创设具有合肥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对并网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站开发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意见》还提出对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