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财建〔2018〕74号

国家电网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你单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光伏扶贫项目)400897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

为确保光伏扶贫收益及时惠及广大贫困人口,请及时将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的补助资金拨付至扶贫项目所在地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并由扶贫主管部门按照光伏扶贫收益办法监督全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

财 政 部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