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海泰新能发布公告,公司因未支付采购货款收到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具体案情如下:
原告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5月10日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中核尚义5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到现场,原告与公司在2个月内进行结算,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剩余 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签订最终验收证书后15个月一次性付清(无息)。然而,截至今日,该公司还未支付2087.72万元货款。
海泰新能主营业务为多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发电系统等光伏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