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伏项目可谓迎来多重利好,近日,浙江省针对531后光伏项目的补贴政策已正式出台。除此之外,浙江宁波、金华、温州、嘉兴、绍兴、台州等多个市级县级地区对于屋顶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都有一定的补贴政策。
地级补贴对冲了国补退坡对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打击,地级补贴的及时推进也可以看出浙江省对于发展光伏产业的决心。
截止到目前,除了省补,浙江省有近10个地区有地方补贴:
浙江金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贴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浙江温州: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温州家庭屋顶光伏补贴0.3元/Kwh,连补5年,项目单位自建成并网后,按照发电量给予每度0.1元补贴,连补五年;屋顶所有者自项目并网验收后,安州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补贴,连补五年。
浙江嘉兴: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家庭屋顶光伏应用,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浙江绍兴:为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在国家和省分别补贴0.42元/千瓦时和0.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5年,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2017年5月新闻)。
浙江台州: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浙江平湖市:《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建设居民成片光伏发电0.1兆瓦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元/瓦的装机补助。(据了解,申请此项补贴的企业需入当地名录,具体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浙江磐安县: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浙江温岭:自6月1日建成并网的光伏项目给与0.6/kWh的一次性一年发电量补贴。10月31日前并网的家庭屋顶给与0.32元/kWh补贴。12月31日前并网的家庭屋顶项目给与0.22元/kWh补贴。2019年并网的家庭屋顶项目,给与0.12元/kWh补贴。
浙江玉环:对民居建筑屋顶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2KW的光伏项目,按3000元/户予以补贴;农庄商业屋顶建设的20KW以下光伏项目,可参照该标准,按装机容量3KW/户折算进行补贴。利用乡镇(街道)公共建筑屋顶立项建设的光伏项目,承诺所获收益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或扶贫项目;以集体名义备案,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500W为一户折算,按7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
近日,义乌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第二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助工作开始申报,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关于开展2018第二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和《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报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应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项目备案。
2、本次申报对象为2017年7月9日之前完成并网的光伏项目建设业主和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2、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光伏安装企业完成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
1、居民项目申报资料:
(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度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3)审核装机容量所需其他的支撑性材料。
2、非居民项目申报资料:
(1)义乌市非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光伏电站项目信息备案表;
(3)项目装机容量证明材料。
3、光伏公司付款依据资料:
(1)居民收条,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附件3);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