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今天联合发布的一则通知,让整个光伏行业为之沸腾。
户用光伏将执行“630”电价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通知》规定,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光伏上网电价。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电力企业:
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为进一步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三、请各省级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做好政策宣介落实工作。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并网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10月9日
2019年光伏政策或迎新变化
在10月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座谈会上,其实已经对此次通知做了相关预告。
座谈会的焦点是指标和补贴问题。除了《通知》明确的过渡期补贴问题外,还讨论了关于目前户用光伏指标问题、2019年光伏指标和补贴标准,以及现有光伏电站补贴拖欠等问题。
现场多家企业明确表示,可以接受补贴滑坡和电价合理下调,但需要放宽对规模的管控。此外,多家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规模较大的企业提到了补贴拖欠的问题,在支付周期、支付比例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按照以往惯例,光伏补贴电价调整的政策文件,均在每年12月底出台,而征求意见稿一般在“十一”前后出台,经过两个月的意见征求后正式下发。本次会议着重讨论了2019年的补贴强度问题,预计将在不久后出台《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征求意见稿》。
关于明年的光伏指标问题,可以肯定的是,2019年国家仍会下发一定规模的光伏指标,支持光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是对“531”光伏新政刹车过猛问题的回调,预计2019年的光伏产业政策将会发生不小的变化。
一是补贴还会继续下降,但下降幅度会减缓;二是补贴价格及方式会更灵活,很可能进一步发展到以季度为单位来定;三是补贴拖欠问题,将会明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