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梳理“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国能综函新能〔2018〕367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新能源项目进展,请你单位梳理你市(县)属地范围内“十二五”以来推动的光伏发电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梳理范围包括“十二五”以来我委已核准、备案或下达发电规模指标,以及各市县在权限内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对于已备案或下达发电规模指标且未开工的项目,需说明项目未开工建设原因,并出具是否继续支持建设的意见。对于继续支持建设的项目,需明确开工建设时间以及投产并网时间,开工建设时间最迟不晚于项目备案有效期一年的时间。对于未能在承诺日期内开工、投产或未出具承诺的项目,其发电规模指标将自动作废。
三、填报各项目信息时请同时明确是否需要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四、请按附件格式填报《“十二五”以来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有关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附件:“十二五”以来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杨镇铭,联系方式:65342589、1880897979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方能监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