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 “光伏扶贫怎么抓”,我市科学谋划, 合理安排, 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研究政策、 专项推进, 加强了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围绕“如何布好局”, 我市按照 “有条件的贫困村全覆盖” 的思路, 制定了光伏扶贫三年规划, 整体布点、 分年度建设,促进了各区域扶贫工作协调发展;围绕 “地址怎么选”, 我市以光照充足、 入网便利为前提, 因地制宜, 探索了农光互补、 牧光互补、 林光互补等 “光伏+扶贫”模式,助力贫困户真正走出贫困; 围绕 “资金从何而来”,我市特别对2018年新建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严把 “不得负债建设” 的原则, 采取政府全额出资的方式建设,保证了扶贫电站的公益性质。
项目质量关乎整个项目的安全运行,关乎着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我市严格制定建设流程,确保扶贫电站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各县区由国有平台公司牵头组建绿色扶贫公司,负责光伏电站建设、电费结算、收益拨付、手续办理、后期管理等事宜;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结算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保证工程建管专业化。严把工程招投标、监理两个关口,在招投标方面,科学设定招标技术参数,鼓励企业采用双波、N型等组件和先进的单轴、斜轴等跟踪太阳能支架系统,提高发电效率;在监理方面,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建设、监理、施工三家单位集体会诊,掌握施工进度,了解工程质量,研究解决方案。另外,各县区建成的扶贫电站还聘请实力强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验收,保证了工程质量。
为确保光伏扶贫收益 “收得到”“分得好”, 我市因地制宜, 深入探索利益链接机制, 制定了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实行市级监管、 县级统筹、 乡村分配, 分好资产收益扶贫 “蛋糕”。 在收益核算方面,我市对不同的电站实行不同的核算方式, 单建电站实行单独核算; 联建电站实行 “分户上网、 单独核算” 和“合户上网、平均核算”两种模式; 集中式电站则由建设企业按照电费周期,向县政府缴纳光伏扶贫收益, 由县级统筹分配。 在分配对象方面, 我市坚持特困优先原则, 重点保障残疾、 智障、 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同时, 对象确定按照户申请、 村评议、乡审核、 县审批的程序, 一年一评、动态管理, 及时进行公示, 确保公平公正。 在资金管理方面, 我市实行“县级专账、乡镇专户、村级专管、 村财乡管” 责任制, 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