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张家口市12个贫困县区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02万千瓦,覆盖87179户贫困户,稳定带动了群众增收脱贫。
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之一,张家口市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太阳能发电可开发量达3000万千瓦以上。凭借这一优势,该市科学谋划,制定了光伏扶贫三年规划,整体布点、分批建设,探索了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扶贫”模式,助力贫困户真正走出贫困。
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保证扶贫电站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各县区由国有平台公司牵头组建绿色扶贫公司,负责光伏电站建设、电费结算、收益拨付、手续办理、后期管理等事宜。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结算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保证工程建管专业化。
严把工程招投标、监理关。招投标方面,科学设定招标技术参数,鼓励企业采用双波、N型等组件和先进的单轴、斜轴等跟踪太阳能支架系统,提高发电效率。监理方面,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建设、监理、施工三家单位集体会诊,掌握施工进度,了解工程质量,研究解决方案。各县区建成的扶贫电站还聘请实力强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验收,保证了工程质量。
积极探索利益链接机制,制定了《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实行市级监管、县级统筹、乡村分配,分好资产收益扶贫“蛋糕”。在收益核算方面,对不同的电站实行不同的核算方式,单建电站实行单独核算;联建电站实行“分户上网、单独核算”和“合户上网、平均核算”两种模式;集中式电站则由建设企业按照电费周期,向县政府缴纳光伏扶贫收益,由县级统筹分配。
分配对象坚持特困优先原则,重点保障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同时,对象确定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资金管理实行“县级专账、乡镇专户、村级专管、村财乡管”责任制,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