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发改委、扶贫办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明确: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总规模171万千瓦,帮扶贫困户数58880户;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到期后按照国家现行光伏电站电价政策执行。2019年1月1日后新建的光伏扶贫电站,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 2018年6月1日,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请对所有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给予省内电价补贴函》。通知再次确定,2018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村级扶贫电站与集中扶贫电站享受0.2元连续3年的补贴,并取消必须使用省内组件才能拿到补贴的限制。
◇ 2018年6月6日,国网河北电力营销部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停止垫付国家发电补贴。
◆ 2018年6月20日,河北发改委正式印发《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
1)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200万千瓦,累计达到400万千瓦。
2)重点任务:积极推广“光伏+热源”供暖;因地制宜开展分布式光伏扶贫;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绿色用能;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
3)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明确屋顶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光伏发电系统可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种运营模式;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两种运营模式。
4)明确指出了各市的分布式建设规模。(附详细建设规划目标表)
◇ 2018年7月17日,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五个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村,发电1000小时以上,有接入条件,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开展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等)质量;落实扶贫收益分配,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
◆ 2018年7月18日,沧州市发改委发布《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64号提案的答复》。
2018年5月3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国家建设规模内)电价降5分。我市属三类资源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0.32元。全额上网电量,每千瓦时电价0.7元。
2018年5月31日前,国家安排的1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已用完,省电网公司已发文明确6月1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垫付国家补贴资金,上网电价执行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644元/千瓦时。
新能源车/充电桩补贴
◆ 根据《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补贴: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充电服务费:对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安装在居民社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安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中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按充电度数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各市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标准,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七座(不含)以上乘用车0.6元/度、七座(含)以下乘用车和环卫车1.6元/度。(省物价局负责)
◇ 2018年6月11日,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补贴上限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之和不高于车辆销售价款的60%(车辆销售价款指:包含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在内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同时,补贴标准要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取消补贴政策。
部分项目案例
◆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2018年10月12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安排示范项目15个(详见附件),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二、项目建设与验收。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于10月底前对各示范项目进行整体备案,并指导开发企业,结合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适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理把握工程建设节奏,确保电源与外送通道同步建成投产。项目整体建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先进技术、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电源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并网发电。
三、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项目按承诺的上网电价执行,若高于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按照届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三是张家口市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迟缓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四是电网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并网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