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最新政策要求企业不得入股、政府不许负债,已经获得光伏扶贫建设指标的国家级贫困县手中有钱,却不敢用来建设扶贫电站。原因在于《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列明了电站建设资金来源:各级财政资金、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资金。不多不少,只此四类。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虽有余量,有关方面却不敢拿出来“救济”电站建设。照章办事似乎永远都是最为安全的。
这“章”好“照”吗?申报时的政策是鼓励相关金融机构落实贷款优惠利率、延长宽限期,资金来源也是“涉农整合资金、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项目报了,指标给了,规章制度却变了,想贷款怕是不行了。
那“事”好“办”吗?宁夏自治区层面无力提供资金支持,建设投资只能由贫困县政府自行承担。专项扶贫款不敢擅用,财政资金不足。县政府打了“退堂鼓”,自治区也不能强吹“冲锋号”。指标退回,程序走到位,各方好像都挺守规矩。
作为新兴事物,从2013年安徽省率先在金寨县进行试点至今,光伏扶贫从无到有,发展历程尚不足5年。政府筹一点,企业出一点,银行贷一点,老百姓自己拿一点,光伏扶贫的启动资金一度来源甚广,不同项目的收益分配也因此各不相同。
如今,《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从试点探索一路走来,电站投资也从最初的多点开花逐渐固化为政府扛旗。日趋完善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一方面希望保障扶贫电站的工程建设质量,另一方面政府出资主导,电站收益可以由政府全额支配,最大程度地让贫困户受益。
然而配套政策与光伏扶贫项目推进的各关键时间节点相互交错,最终产生了“时间差”。这时,地方政府选择了严守规矩,遵循新政。
但事关脱贫攻坚,“守规矩”切不可成为“不作为”的挡箭牌。“程序走到位”不代表工作做到位,既然是脱贫攻坚,就要有攻坚的魄力与智慧,已上报并批复的项目指标不可简单地“一退了之”。若无财力建设的确应实事求是,接受现实,但若是因为不重视、嫌麻烦而草草退回指标,也应严肃问责。
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一蹴而就,产业扶贫更是一项长期工作。20年的电站运行周期固然长,长到超出“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国家脱贫攻坚期限。但放眼长远,拥有持续稳定收益的资产,对于扶贫同样意义深远。
如何规范合理地使用扶贫资金?在贫困县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上一级政府能否灵活变通,在合规合情的前提下适当给予支持?定位仍待细化的资金,可否进一步明确申请流程?对于在贫困线边缘挣扎的百姓来说,这些容易惹“麻烦”的主动作为,恰是雪中送炭地“精准扶贫”。
灵活施策,想办法落实光伏扶贫建设资金并不是鼓励有关方面“钻政策的空子”,而是秉持更高层次的人文关怀,把扶贫工作做实做活,为民谋福。毕竟,脱贫攻坚等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