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禄劝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已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以禄发改经[2018]75 号文批准。项目资金为政府投资及帮扶资金。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期:40日历天实现并网发电。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 招标内容:
在禄劝县11个乡镇20个村委会分别建设500KW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各一座,总装机容量10MW,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832户。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环评、水保施工、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不含送出线路工程)。
2.3 总投资:7000万元
招标规模:6700万元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帮扶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禄劝县雪山乡乐乌村、丰租村,转龙镇则邑村、黄栎树村,马鹿塘乡赊角村,则黑乡拖木嘎村,汤郎乡普模村、板桥村,皎平渡镇发展村、皎平村,乌东德镇新村、太平村、噜基村,中屏镇北屏村,屏山街道茂龙村、马鞍鞒村,茂山镇至租村、归脉村,撒营盘镇德嘎村、升发村。
2.6 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12月
2.7 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1)工期:40日历天实现并网发电。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3.3 其他:(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供货和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6)施工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设计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8)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2015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电力相关专业),且2015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10)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1)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的独立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必须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11-28 15:51 至 2018-12-0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