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管理,确保“两个细则”免考核工作的公平合理,根据《两个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含临时并网)起第一年为免考核期。
第二章 免考核申请及审核流程
第三条各并网发电厂若发现省调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日内滚动计划、调度管理系统(OMS)、“两个细则”等技术支持系统数据异常,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与省调自动化处协同消缺,因省调主站系统异常造成发电厂考核,经省调自动化处核实无误后,由并网发电企业在“两个细则”中提出免考核申请。
第四条 各并网发电厂应加强新疆区域“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分析,对满足免考核条件的,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其中:发电计划在次日24时)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第五条各并网发电厂提交免考核申请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免考核项目、免考核时段及免考核原因,并根据要求提供免考核佐证材料。
第六条能源监管机构公示“两个细则”执行结果后,并网发电厂除在公示期内提交免考核申请外,还需向新疆省调提供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并抄送能源监管机构。新疆省调汇总核实相关材料后,将处理建议报能源监管机构。
第七条 各并网发电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中提交免考核申请,由以下原因造成免考核申请无法提交或未通过的,由并网发电厂自行承担。
1.过免考核申请提交时间(含正常月度及公示免考核申请时段);
2.免考核申请原因与实际不符;
3.免考核申请有漏项的;
4.提交免考核申请,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章 免考核管理
第八条新疆省调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免考核认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
1.备用机组在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且48小时之内重新并网的机组;
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
3.电网故障(非发电企业资产设备故障)时造成机组跳闸或按照省调指令紧急停运的机组;
4.因电网原因,不能按时启停的机组。
第九条AGC管理。并网发电厂火电、水电机组的AGC免考核包括:AGC可用率、AGC投退频次、AGC调节速率、AGC响应时间四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AGC可用率考核:
1.省调自动化主站系统异常,导致的电厂侧数据中断、“AGC允许信号”无法采集,该异常时间段内的AGC可用率指标数据;
2.火电机组有功功率低于机组额定容量45%时段内的AGC可用率指标数据;
3.水电机组运行在机组“振动区”时段内的AGC可用率指标数据。
4.省调整月未下令投入AGC的机组,因设备异常造成“AGC允许信号”未上传的,经申请后可免考核。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AGC投退频次考核:
1.省调自动化主站系统异常造成机组AGC投入信号频繁变位;
2.省调主站系统统计机组AGC频次数据错误;
3.因电网调整需要,省调值班调度员下令电厂退出机组AGC。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AGC调节速率考核:
1.省调AGC主站统计错误,导致机组AGC调节速率低于考核指标;
2.省调AGC主站系统异常、调度数据网络异常,导致机组AGC调节速率低于考核指标;
3.水电机组运行在“振动区”,导致机组AGC调节速率偏低的性能记录;
4.火电机组AGC指令超出供暖期核定上下限的时段。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AGC响应时间考核:
1.省调AGC主站统计错误,导致机组AGC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
2.省调AGC主站系统异常、调度数据网络异常,导致机组AGC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
3.水电机组运行在“振动区”,导致机组AGC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
4.火电机组AGC指令超出供暖期核定上下限的时段。
(五)厂级模式下AGC投退频次、可用率、调节速率、响应时间免考核条款与单机模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