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扶贫办印发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三十条,分为总则、扶贫对象、光伏扶贫计划申报下达、电站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从光伏扶贫电站定义、确权和实施范围、光伏扶贫项目目录管理机制和管理职能划分,扶贫对象及其动态管理机制,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申报和下达的要求和流程,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竣工验收的要求,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维护要求,各部门各层级在光伏扶贫电站监督管理中的职能划分和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扶贫办将督促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严格贯彻落实《细则》要求,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光伏扶贫项目规范有序建设、验收、运维,切实惠及当地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