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将进一步提速
根据《意见稿》,不超过0.6万千瓦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两种模式。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运营模式。总装机规模大于0.6万千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的运营模式。
“上述举措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户用光伏市场发展。”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未来大于0.6万千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若采用全部自用的上网模式,一方面可以促进电力的就近消纳和市场化交易,避免限电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能减轻国家补贴压力。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发展。
此外,为避免分布式光伏出现补贴拖欠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稿》还提出,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含个人)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电网企业应优先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后,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
中东部可能会出现抢装分布式光伏现象
《意见稿》提出,鼓励以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优先支持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或碳市场等机制,通过市场方式提高经济性。该政策一旦付诸实施,今后总装机规模在0.6万~2万千瓦之间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利润率也将会下降。
另外,《意见稿》还提出,应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市场监测预警、电力消纳空间情况,确定本省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监测规模,处于红色监测预警时期,不应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处于橙色,不应超过上年度建设规模的一半,连续橙色与绿转橙色时按红色执行。
由此不难看出,今后弃光问题严重的西北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将会受到一定限制。而电力消纳能力强的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气势将会依然旺盛。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新增分布式光伏768.5万千瓦,同比增长217%。
其中,新增装机超过100万千瓦的省份有山东、河南、江苏和浙江,新增容量分别为110.1万千瓦、103.4万千瓦、103.2万千瓦和102.1万千瓦,四个省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的54.5%。
除此之外,《意见稿》显示,在上述政策发布以前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如果能在备案有效期内并网的,不受该政策限制。